Re: [問卦] 就國際法而言罪犯該送哪個國家?消失
※ 引述《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之銘言:
: A國人民在B國犯罪,被害人C國提出控告
: 想請問一下懂國際法的
: 這樣子來講誰有權力能夠審判犯人
: A國----罪犯在當地沒有犯罪事實也沒有被害人
: 跟整件事有關的部分只有國籍
: B國----有犯罪事實但B國沒有被害人
: C國----有被害人但犯罪事實不在C國
: 有沒有國際法誰有權審判的八卦?
如果全部用台灣法律來看
第一個要看犯罪類型,屬人還是屬地
假設屬地的話就要看最輕本刑是多久了
因為我說只用台灣法律來看
如果最輕本刑未滿三年,有審判權的只有B國
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A國和C國都有審判權,當然B國是發生地也有
但實務上,A國人根本不可能去C國,法條存在等於無意義
你不會想說一個外國人在國外殺了台灣人,然後還跑來台灣吧
另外如果B國已經處分完然後把A遣返A國
之後檢察官是會衡量A國的法律,和已經在B國已執行法律的部分
看你是已經懲處足夠,還是仍有不足的要給你補足
當然以上都是假設各國法律都和台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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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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