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就國際法而言罪犯該送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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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部用台灣法律來看. 第一個要看犯罪類型,屬人還是屬地. 假設屬地的話就要看最輕本刑是多久了. 因為我說只用台灣法律來看. 如果最輕本刑未滿三年,有審判權的只有B國. 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A國和C國都有審判權,當然B國是發生地也有. 但實務上,A國人根本不可能去C國,法條存在等於無意義. 你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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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知道. 下午上課老師才剛講到. 國際法上有五種管轄權. 屬地管轄=>犯罪發生地 最優先的管轄權. 屬人管轄=>犯人的國籍 跟屬地是屬於主要的管轄權. 法益管轄. 被害管轄=>26被詐騙 但這種管轄不得為主張管轄之唯一依據. 普遍管轄=>恐怖份子 海盜等 各國都可以抓. 所以這個案子中肯亞有最優先
(還有1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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