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右轉女學生擦撞25歲淡大研究生遭碾消失
看到這個新聞本魯覺得非常難過,
看完鄉民的討論串,更覺得深深的無力感。
我們身邊的每一個朋友、家人,對我們來說都是獨一無二無可取代的,
如果是我的家人遇到這種母豬,我願意放棄一切討回公道,
可是對執政者來說,2300萬人每天總免不了有衰洨的一兩個遇到這種事情,
裝死混過一天,明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被害人和家屬的痛苦對他們來說永遠不能感同身受,
我們真的不能做些什麼嗎?例如法律在實體或程序上的改革?
本魯曾經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當免錢志工兼苦力壯丁,時數有近千小時吧,
聽到的案件多數都是外配離婚等沒營養的案件,
做久了真的會覺得她們都是來台灣撈錢的,離婚跟喝水一樣。
而生意真的很好的律師也不會來接扶助案件,
因為扶助案件都是略低於行情價包給接案律師,
久了就覺得法律扶助根本是把我們繳的稅金丟到水溝裡,甚至是齏盜糧以資敵國的行為,
來申請法律扶助的多半都是咎由自取,
不是外配就是自己酗酒酒駕或賭博把自己變成社會邊緣人,才來哭哭要尋求扶助,
我當然不否認有真的因為法律扶助受益的民眾,但是真的太少,
受益的多半是本來快餓死的律師,還有假結婚來台等拿到身分證想離婚的撈妹而已。
有個印象很深刻的案例,是一個看起來江湖味很重,但是很明顯就是小俗辣的事主,
長著倒三角眼,頭也是倒三角形的,
他老兄凌晨酒駕把一個老太太在快車道撞傷,然後置之不理,老太太就被後方來車撞死,
幹,有錢喝酒、有錢買車開車,他媽的竟然沒錢打官司!
他來尋求扶助的時候,竟然主張老太太是被後方汽車撞死的,
所以他不用負過失致死的責任。
雖然本魯當時只是法律系大三的學生,
也知道我只是幫忙扶助律師KEY案件的,不應該多嘴什麼,
但趁著扶助律師還沒進來,還是氣憤回他一句,
「如果你老木被人撞傷丟在快車道上等死,你還覺得對方沒有責任嗎?」
看完研究生被母豬撞死的案例,心血來潮查了一下判決書,想知道這位人渣的後續,
幹他娘的,酒駕的部份符合96年罪犯減刑條例,
明明觸犯185之3的公共危險罪,也已經發生實害了,你們猜猜看,判刑多久?
1個月。
你沒看錯,幹他媽的確定酒駕被判刑原來只要關一個月!
為什麼有危險犯的制定?
不就是因為實害結果往往過於巨大、難以舉證,所以才創設的犯罪態樣嗎?
現在一個罪證確鑿視人命於無物的行為,你判一個月!?
另外依刑法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
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怎麼看這位智障都是觸犯第二項遺棄致人於死的構成要件,
減刑後判多久呢?
1年9個月!
詳情請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減字第3號
幹,原來被酒駕撞傷遺棄在快車道被後車追撞死掉的代價加一加不到兩年!
司法改革到底要從何開始,我真的不知道,體制的因循苟且真的太恐怖了,
國民黨這60年擺爛留下的爛帳真的清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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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
JK羅琳:「哈哈哈哈哈哈哈。」
小平:「大大大大大大大!」 你已經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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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scueme (1.175.139.31), 04/12/2016 05: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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