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警察強抓政大遊民消失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https://www.facebook.com/chen.ch.ti/posts/976704899045080
: 如題
: 大家一直說為他你好
: 剛在同學fb看到的
: 有沒有白色恐怖要來了的八卦?
FB上好友
也是前電影版版主 也是政大的校友
他剛剛發了一篇文,希望大家可以看一下
(文章經本人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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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ara Lin
25分鐘 ·
稍早之前,聽說政大學弟妹口中的「搖搖哥」被強制送醫,現在看到他被迫綁上擔架
的影片,竟不自覺紅了眼眶。
「怪叔叔」,十幾年前,我們-至少「世界大同」的員工們都稱呼現在學弟妹口中的
「搖搖哥」為怪叔叔。怪叔叔自己也知道我們都叫他怪叔叔,還會自嘲地說我是怪叔叔,
我是怪叔叔。
怪叔叔本姓丁,政大附近在地大地主之後,有精神障礙,領殘障手冊,永遠綁著一頭
黃安似的長馬尾,外貌與黃安可真有幾分神似。
十幾年前,我還在世界大同打工時,怪叔叔常到麥當勞對面,公車站牌旁的漫畫店租
一整套漫畫,到世界大同點「冰美式」,一坐就坐一整天,直到漫畫全看完為止。有時沒
有新的漫畫可看,他就會點一杯冰美式,翻閱報紙,找我研究最近有什麼電影好看,爾後
,就去把院線或光明戲院的二輪電影全看完。如果沒漫畫,又沒電影可看呢?他還是會到
世界大同點一杯冰美式,坐在他最愛的A1,跟吧台內的我聊天。
您問我怪叔叔有沒有什麼精神異常,肯定有,但是,大學那三、四年與他相處下來,
我肯定怪叔叔並無任何攻擊性。
還記得某一天,一早10點不到,我開門班,怪叔叔從半開的鐵門鑽了進來,一進門就
大哭,哭著說他母親過世了,他不想活了,我安慰了他好久。那天怪叔叔哭著對我說我是
他唯一的朋友,如果他死了,財產全部都要給我,我當他在說笑,但也聽出他內心是多麼
寂寞的人啊。
畢業之後,我幾乎沒回到政大過。去年,廣電系籃OB賽後,睽違10年,第一次回去世
界大同看看以前的老闆,這才聽說怪叔叔已經變成學弟妹口中的搖搖哥,也聽說他的精神
越來越恍惚,舉止越來越古怪,以前曾常常到店內問我在不在,後來也就沒來問過,也不
來喝冰美式了。
聽前老闆這樣說,當時還心想我應該找時間看一看怪叔叔,跟他敘敘舊,只是這念頭
一閃又閃過了好幾個月。好幾個月後,怪叔叔被強迫送醫,他無辜地叫喊著,聽得我好難
過。
我知道怪叔叔是善良的人,這次我一定會去探望他,讓他知道這世界上還是有人真心
把他當成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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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跟周遭很多朋友都是精神官能障礙病患
我是輕微,只有特定的點才會發作的焦慮症及恐慌症
吃過很一段時間的藥,但因為後來發現依賴上藥物(有四級管制藥品)
所以就漸漸停掉,但偶爾發作時還是會吃
這幾天我常開玩笑說
該不會在這樣下去我會被強制送醫巴
一直當成是玩笑...
沒想到現在成真了...
對於這位精神官能障礙病患者(搖搖哥)
從上面的文章看來他是不具攻擊性的
希望有119的學生可以出來說明一下他的狀況
影片中提到
是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
我們來看看這條法律
<精神衛生法>第32條:
第1項: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
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第2項:
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第3項:
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
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第4項:
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
助其就醫。
是的,就是傷害他人或自己者...
完全不合法
要這樣搞
說不定改天柯文哲就會走在路上被抓去醫院
畢竟他也有精神官能障礙疾病(亞斯伯格症,他自己承認的)
希望大家對於精神官能障礙病患不是去害怕與恐懼
而是多點關懷跟照顧
看到這影片真的事規攬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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