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打殺童嫌的一記正拳 演員林士翔打的消失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 引述《mczap (殺手D)》之銘言:
: : 5.備註:
: : 另外警察放任看到故意傷害罪的現行犯不逮捕
: : 依據刑法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
以
: : 有期徒刑。
: : 可以判死刑喔
: 所謂人權是用來保障 遵守法律的人 你遵守法律才享有法律保障
: 你犯了法 就被法律 剝奪你的人權 除非你得到相對的處罰 代價 才得恢復
: 你無視法律 又故意違反法律 去危害別人 法律為何又要有義務去保障你
: 依比例原則 這傢伙對小女孩施加的犯行
: 沒就地格殺他 己經算是仁慈了 (這種還跟他講什麼人權 人家當你傻子)
其實看到什麼「所謂人權是用來保障 遵守法律的人 你遵守法律才享有法律保障」這種
話就真的要笑了...違法的人當然也有人權,而且也是法律要保護的。現代法律的概念並
不是要說犯法的人好棒棒我們都要把殺人犯當成小寶貝來呵護。而是因為這些法律都是人
民對抗政府的護身符!
為何一定要有明確的罪證+公開的審理才能判刑?你可以想像一下沒有的世界—警察機關、
調查人員直接說你是XX犯你就馬上被斃掉,你沒有任何的申訴權利喔!有沒有覺得跟白色
恐怖時期或228有九成像?欸你陳澄波反對政府齁!抓去斃了!速審速決!
我知道有人一定會馬上說「阿殺童案跟政治犯不一樣」,拜託~包龍星除了收戚秦氏的錢
還被控強姦一頭母豬,今天如果真的通過什麼死刑速審速決的法律,有心人士就有可能拿
來當成整肅異己的工具啊!隨便安你罪名就好了嘛!
拜託!請慶幸自己生在一個至少還有司法制度的地方並且珍惜它。我並沒有說殺童嫌犯很
棒也沒有要廢死,這些人渣只是搭到了保護人權的順風車,人權的保護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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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218635.A.0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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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蠻多無腦民粹 這比殺童還讓人痛心
※ 編輯: nissangtr (111.255.14.47), 03/29/2016 10:32:3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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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沒錯 我沒否定啊
※ 編輯: nissangtr (111.255.14.47), 03/29/2016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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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來了果然馬上出現 罰你把我的文章後面段落重看。
我並沒有要混在一塊談,而是要是你給政府這樣的權力,他就可能拿來整肅異己。
不要跳躍性思考,不然別人很難跟你討論。
※ 編輯: nissangtr (111.255.14.47), 03/29/2016 10:37:1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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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樣好了 假設喔 假設
「我是警察很討厭ota所以我想弄他,今天剛好已經通過隨機殺人馬上處死的法律『欸你
是不是ota?我今天好像看到你在路上殺人很可惡』碰!ota就掛了」
這會是你想要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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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ssangtr (111.255.14.47), 03/29/2016 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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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