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打殺童嫌的一記正拳 演員林士翔打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3/29 10:29), 9年前編輯推噓-8(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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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好多白爛的正義魔人... 人們看到憤怒的事情...做出衝動的事情... 很難理解嗎?很難理解嗎?很難理解嗎? 有人從小到大都沒有情緒化過嗎? 此事雖然有違法之虞...但稍加思考及可理解... 事情有輕重大小...你可以覺得不妥... 但把他類比與殺人犯相同...是腦袋有洞...阿...不...邏輯有問題吧? 如果你們要無限上岡類比... 好...看看你們最崇拜的先進民族... 法國大舉空襲伊斯蘭國 報復巴黎恐襲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46406/ 喔...真高尚... ISIS裡面也有被強迫勞動的平民啊... 怎麼可以未審先判勒? 以牙還牙啊...真野蠻不是嗎?人權大國? ※ 引述《mczap (殺手D)》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爆打殺童嫌的一記正拳 演員林士翔打的 : 3.完整新聞內文: : 女童割喉案嫌犯 移送士林地檢署遭圍毆 |三立新聞網 : 北市內湖昨早驚傳4歲女童命案,33歲兇嫌王景玉晚間7時許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下午就 : 有近百名民眾陸續聚集在士檢附近,有人手拿安全帽,怒眼目視在大門口等候,王景玉送 : 達時,民眾隨即圍上前毆打,現場雖有30名鎮暴警察、近50名警察、法警駐守,但其中一 : 人突破層層警力、朝王嫌臉部重重掌了一拳,而這人就是曾演出《天后之戰》的演員林士 : 翔。(影片55秒後) : 林士翔在臉書寫下「小妹妹,這拳哥哥幫你討回來的,其他的就要交給政府了,妹妹你要 : 當個快樂的小天使喔!」而林士翔的妻子林湘庭,也在臉書分享那一記重拳的影片「那一 : 拳是我見過我丈夫最帥的一次!」甚至還有網友表明自己是警察,「但我無限期支持你這 : 一記正拳,實在太漂亮了!」 : 而據林士翔臉書顯示,他和友人早早就等在士檢要給王嫌一個教訓,而且由於林士翔已為 : 人父,才會對於殘忍殺童有強烈感同身受的痛苦感。(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林士翔坦承給了一記正拳,翻攝臉書 : 林士翔的妻子也盛讚丈夫,翻攝網路 : 林士翔已為人父,翻攝臉書 : 林士翔和友人早就等在士檢,要給王嫌一個教訓,翻攝臉書 : 還有網友自稱警察,盛讚這拳給的好,翻攝臉書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v7IJzy : 5.備註: : 好了,打人的自己承認了 : 還有警察說做的好 : 依據大家對於 該死刑就死刑 這種對於法律就應該執行正義 : 請檢警單位對這位打人以故意傷害罪調查 :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 ,致人重傷的,處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 : 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 : 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另外警察放任看到故意傷害罪的現行犯不逮捕 : 依據刑法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 有期徒刑。 : 可以判死刑喔 -- 該遺忘的總是清晰..... 清晰的如一場夢幻..... 不曾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90.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218583.A.4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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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肖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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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乾脆不要有法律就好了 而且他還po上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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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與國際能等同國內法所轄之事? 你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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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不就是人類最醜陋的行為? 可以裝高尚談法...卻不批判人類最噁心的戰爭... 這是甚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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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法國高尚了? 論戰爭 法國一直都是只敢猥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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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看到憤怒的事情...做出衝動的事情"很多犯罪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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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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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ISIS....的恐佈攻擊....也可以....合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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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還講的那麼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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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說的是同是犯罪行為沒在說輕重 你自己先無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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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bearman: 這社會不需要會動用私刑的人,和殺人犯一樣都是危險 就是有上面這種人啊...還要我多貼幾個嗎??? 噓的人麻煩看清楚... 我沒有說這種行為正確... 只是說大家可以理解其動機為何... 沒必要上崗到與殺人犯同樣嚴重 沒必要上崗到與殺人犯同樣嚴重 沒必要上崗到與殺人犯同樣嚴重 所有的犯罪都是出自於衝動...所以所有的犯罪都一樣嚴重? 你嘛幫幫忙...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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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理解和同意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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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0: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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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就是潛在犯罪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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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的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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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限上崗在哪?請說看看!謝謝! ※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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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事主,卻支持用情緒凌駕法治?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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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支持用情緒凌駕法律? 看清楚...我說的是... 可以理解也可以批判,但不要無線上崗這行為與殺人者相同! 可以理解也可以批判,但不要無線上崗這行為與殺人者相同! 可以理解也可以批判,但不要無線上崗這行為與殺人者相同! 每次都要貼三次很累的... ※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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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假設法律不能滿足民眾需求?這命題本身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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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0:51, , 15F
動用私刑並把他合理化本來就跟殺人犯一樣危險 難道我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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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不爽就可以去揍他幾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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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小到大都沒有因為生氣跟人動手?即使只是輕微的推打? 有發生過這樣的行為的人都是和殺人犯一樣危險? 你有沒有邏輯啊? 我在強調一次...我沒有要合理化他的行為... 我要說的是 可以理解也可以批判,但不要無線上崗這行為與殺人者相同! ※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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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雖然有違法之虞...但稍加思考及可理解。你說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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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還要理解甚麼? 情緒大於法治,本身就和犯罪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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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你我他都只是路人甲,不交給法治難到交給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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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就是有人不能理解啊... 同樣都是小偷...有人是好吃懶惰...有人是生活困頓... 法官會判相同嗎? 當然不會!法律除理外都還有情的存在... 就是有人連路人甲看到天地不容的事情會憤怒都不能理解... 還在假裝聖人... ※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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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只是不滿動私刑這種犯罪行為被我類比成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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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0:57, , 22F
憤怒是正常的,能夠管理憤怒才是文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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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好吧...你也看懂我的意思了... 我也同意你說的... 憤怒是正常的,能夠管理憤怒才是文明阿 文章帶有太多情緒...諸多冒犯!還請見諒! ※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1:02:43

03/29 11:01, , 23F
你就知道是路人甲,有甚麼介入的資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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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修車廠的員工出面阻止...就是路人甲啊... 為什麼不能介入? 有違法之虞是沒錯...但不能理解嗎?

03/29 11:01, , 24F
路人甲可以獻花、哀悼、遊行、靜坐,一定要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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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02, , 25F
一群人追打嫌犯叫輕微?有這種邏輯我也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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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天揍人也不夠時,是不是要乾脆當街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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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1:04:58

03/29 11:04, , 27F
上什麼崗?擎天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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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04, , 28F
打下無法控制情緒毆打嫌犯 那改天是否會因情緒失控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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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04, , 29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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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05,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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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05, , 31F
鬼島理盲濫情 凡事先講情 後為理法 崇尚私刑什麼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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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你邏輯有問題... 我認為他違法...但情可赦...先理後情... 甚麼時候先情後法了? ※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1:08:47 ※ 編輯: nomidrco (61.228.90.33), 03/29/2016 11:09:19

03/29 11:13, , 32F
把阻止犯罪行為跟只為了發洩情緒而動手打人作類比 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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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13, , 33F
也好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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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34, , 34F
某些神人,等你家人或小孩一樣被虐殺,看你會不會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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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55, , 35F
請問揍人的是家屬有被怎麼了嗎?是家屬揍他我還覺得有理
03/29 11:55, 35F

03/29 12:37, , 36F
警察執法要看民眾臉色 執法前還要考慮社會觀感 不就是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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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37, , 37F
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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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5:41, , 38F
可悲的水準
03/29 15:41,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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