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湖殺童案 綠委將提案嫌犯「不得假釋」消失
※ 引述《bund ()》之銘言:
: 內湖殺童案 綠委將提案嫌犯「不得假釋」
: 蘋果日報
: 內湖環山路今發生駭人聽聞的殺童命案,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下午在臉書上表示,將與同黨
: 立委蔡易餘提案修法,針對虐童、殺童案嫌犯,除了《刑法》已規定的的死刑、無期徒刑
: 外,將增訂「經判刑定讞後,不得假釋!」的條款。
: 王定宇受訪表示,現行刑法本來即有死刑與無期徒刑的法律,除此外,針對這樣的虐童、
: 殺童的行為,判刑定讞後不得假釋。他強調,現在已請辦公室助理擬定提案,並與蔡易餘
: 共同提出,若今天即獲得15位立委連署,明天就可以正式提出提案。(林靖堂/台北報導
: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8/826196/
: ---------------
: 備註:
: 四個字"天理不容"。
: 蔡易餘家己人
: http://onefish.tw
推文中有很多人提到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養這些人,
我對這部分也想知道,就大概Google了一下!!
大家也可以稍微看看
http://prisonreform2012.blogspot.tw/2013/04/22kk.html
這篇的內容提到:
台北監獄於民國100年有4126名各類受刑人,而各類勞作所得為48,719,195元。業務成本與
費用為36,795,654元,因此業務盈餘為11,923,541元。
而勞務成本有以下各項:
1. 總務以及管理費用為547,492元;
2. 行銷費用317,678元;
3. 業務費用163,950元;
4. 印刷出版品成本6,724,553元;
5. 製成品銷貨成本17,698,693元;
6. 農林漁牧銷貨成本162,245元;
7. 加工成本10,543,750元;
8. 其他勞務成本637,293元;
扣除上列支出後受刑人的實際收入(勞務成本)11,181,043元。
依監獄行刑法第33條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勞作金總
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前項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三十補助受刑人飲食
費用;百分之五充受刑人獎勵費用;百分之五充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年度賸餘應循預
算程序以百分之三十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其餘百分之七十撥充作業基金;其獎
勵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另外,PChome新聞有篇叫做「鐵窗內的經濟奇蹟」一文也有提到
目前分布全台49個監所的勞動工作,大致分為「視同作業」(指監獄中的雜役)、「委託
加工」(接受各地中小型企業下單的摺紙袋、組裝衣架、髮夾、茶葉罐等傳統制式工作)
,以及開發、生產自銷商品的「自營作業」等3類。多數受刑人都會依個人專才、刑期長
短、獄中表現及健康狀況等遴選標準,被分配至型態各異的工場作業。這些工作收入,扣
除成本後的一半盈餘,就依工作表現和貢獻程度,按比例均分給受刑人做為「勞作金」,
其他則繳回國庫或充作改善監所軟硬體設施的「公積金」。
監獄「工場」自1946年公布《監獄行刑法》後實施至今,從未間斷。不同的是,過去受刑
人的勞動所得,多半來自「委託加工」的制式趕件,但由於近年來台灣的傳統產業大都外
移至大陸或東南亞國家,本土需求急劇縮減,監所作業營收也大不如前。
為了突破瓶頸,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在2005年提出了「一監一特色」的構想,鼓勵各監所激
盪創意,發展與在地文化或傳統技藝結合的自營作業,在另闢新財源的同時,也有助於提
升社會大眾對監所和受刑人的正面印象。
經過4年努力,監所自營產品的發展已漸趨多元,目前包括台北監獄研發的辣味豆干、台
中監獄創作的漆器、台中女監精心調製的手工巧克力、屏東監獄依循古法釀造的「鼎新醬
油」,以及觀光客必備伴手禮的金門監獄手工麵線等(見表),都是深受市場歡迎的熱銷
商品。
所以,他們已經都自給自足了!!
沒有所謂什麼浪費納稅人的錢這件事情。
不過,希望藉由此次的事情,政府還是要好好想想如何防範相關事件再次發生。
這樣的悲劇,沒有人想再見到!!!!
妹妹 R.I.P 也希望被害者家屬能早日走出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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