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當眾槍殺角頭老大 輔大休學生判無期定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21 12:14), 編輯推噓7(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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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azwsx144 (草尼馬)》之銘言: : 首先你要先理解~ : 法官這個族群的生物,跟我們一般人類是有一定的差異的 : 他們可能人生的前30年 就是 教室--補習班--房間 這樣度過的 : 真實案例 公車竊案 得先教育法官公車是啥鬼 才能讓他有能力去判決 : 更別提已經在n多年前榮升高等法院的傳奇人物 傳證物喇叭 : (被害人說加害人逼他吹喇叭 法官:傳證物喇叭) : 所以要理解他們的思維跟常人有一定程度的差距 智力兩者間也有落差 : ex:飆車族打死學生 : 法官的思路是-->飆車族很不應該,但學生出現在那也不正常 : 飆車族其實只是在玩,沒想要打死人,有教化可能 : 所以重判三年 : 學生復仇打死黑道 : 法官的思路是--->有事怎不跟老師說,還蓄意籌備謀殺, : 念在你是學生,輕判個無期徒刑就好 : 以上 就是司法的邏輯 跟社會邏輯的差異! 法官的邏輯真得很神奇 舉個例來講好了 法官認為 預謀犯罪 ==> 很嚴重 非預謀 ==> 不嚴重 結果就會變成: 精心策劃,成功殺死欺負自己的黑道流氓 ==> 無期徒刑 隨便路上隨機砍人,砍死無辜路人 ==> 因為非預謀,所以輕判三年 鍵盤法官我問問你們 預謀犯罪比較嚴重,瘋子亂砍人比較無所謂 這樣的法律常識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00.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533694.A.C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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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娘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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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恐龍並沒完全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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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國考一堆獨門暗器 就知道是近親繁殖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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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上亂砍人比較可怕,相當於恐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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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所有很多當街砍人都說「找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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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神經病 你說服他去殺人 就是輕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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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謀是他們有仇,不會牽涉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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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法官的腦袋都裝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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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邏輯就是 準備越久的罪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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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老師這樣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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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找對人」 ,那刑期就再加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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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翻法條,殺人罪起碼十年,哪來隨機殺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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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的人殺沒能力的也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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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隨機殺人 是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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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黑道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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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殺人 你要說成 雙方一言不合 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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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法律就是這麼定的 請想想自己票投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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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法匠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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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飆車族砍死人判不到10年 哪來殺人罪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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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殺人變成傷害致死 又叫有力人士去喬和解就能輕判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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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 則推文
還有 2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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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被某科的大老洗腦你就考不上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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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回高中翻個公民課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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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被殺死了當然要一樣嚴重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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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鄉民都法盲 法律系最厲害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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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不法律知識不足 根本立法者怠惰讓惡人一在逃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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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不信就是運氣了,但你不得不承認 法官有時候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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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非當事人 怎麼能夠理解真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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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的人很可悲 惡法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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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還是恐龍立法者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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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法匠自由心證在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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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職神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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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鄭捷判3年 你平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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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嘴無社會經驗法官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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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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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恐龍復育的議題上開創了全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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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還直接規定預謀犯罪一定要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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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謀殺罪和殺人罪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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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沒有直接這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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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台灣讓我們知道恐龍在寒武紀之後還沒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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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無預謀 輕判法例真的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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