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當眾槍殺角頭老大 輔大休學生判無期定讞消失
※ 引述《seuil ( )》之銘言:
: 法官的邏輯真得很神奇
: 舉個例來講好了
: 法官認為
: 預謀犯罪 ==> 很嚴重
: 非預謀 ==> 不嚴重
: 結果就會變成:
: 精心策劃,成功殺死欺負自己的黑道流氓 ==> 無期徒刑
: 隨便路上隨機砍人,砍死無辜路人 ==> 因為非預謀,所以輕判三年
: 鍵盤法官我問問你們
: 預謀犯罪比較嚴重,瘋子亂砍人比較無所謂
: 這樣的法律常識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
刑罰的處罰有兩個部分,
一個部分是行為人在客觀上造成的結果,
一個部分是行為人主觀上的法敵對意志。
法敵對意志,用白話講,就是不把法律當一回事的程度。
冤望阿,人不是我殺的->法敵對意志低(否定事實,非否定法律)
過高屏溪,殺人無罪 ->法敵對意志高(否定法律,非否定事實)
預謀犯罪,通常會經過一段時間。
而這段時間裡,行為人充分了解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但他仍然去做。
這代表他的法敵對意志很高。
而非預謀的情況,行為人可能根本沒有注意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
法敵對意志低,所以罰也比較少。
至於你舉的例子,其實是錯誤的。
依我國法,兩個都是殺人罪,刑罰不會差那麼多。
有些國家會因為故意的程度把殺人罪做區分,我國沒有。
"瘋子"亂砍人,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我們是民主國家,國家行為不能以懲罰人民為目的。
刑罰的存在,是希望大家因為畏懼刑罰而不犯罪。
但瘋子才不理你勒! 會理你就不叫瘋子。
所以對瘋子不用刑罰,用監護。
也許是執政者故意不希望人民了解法律,
臺灣的法治教育很糟。
最常見的錯誤,就是認為司法要跟民意站同一邊。
這個觀念完全錯誤。
司法的價值,在於抗多數性。
正因為它跟多數對抗,才有存在的意義。
納粹憑什麼可以屠殺猶太人? 憑他們是多數民意。
如果當年德國有健全的司法,幾百萬猶太人就不會被殺了。
也因為司法沒有民意基礎,所以設計上它很弱,非常弱。
地方政府(行政)要徵收你家,在你跟它打官司的時候,它就拆了你家。
就算後來司法保障你,官司你打贏了,也只是賠你一點錢罷了。
人家說三權分立是兩匹狼與一隻羊。
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多數",那你不用去擔心司法,
行政跟立法會充分保障你的權利。
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少數",那你不要想依賴司法,
它很弱! 它給你的跟你想要的一定差很多。
如果,你覺得自己有可能是多數,也有可能是少數,
那就給那隻羊多一些武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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