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有圖 】周子瑜在善化國小課桌簽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20 23:50), 10年前編輯推噓-31(134458)
留言115則, 6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5 (看更多)
希望建設性的討論和讓有同感的人覺得他們不孤單 http://goo.gl/RB38yz 從上述連結可以確定簽名是由志工邀請,子瑜答應的。 志工能不能代表校方? 我認為不行。 因為報導中還有寫到"校長晚間表示經查" 所以我不認為校方有授意 =====================以下這段經告知引用有誤======================= 所以子瑜算不算毀損公物? 毀損公物罪之規定. 刑法第138 條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 三人掌. 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覺得算。 ================================================================= 修正為:課桌椅上塗鴉是對的還是錯的,就從小到大的經驗而言是錯的 所以子瑜是錯的,志工也是錯的。 大家都知道從小我們就被告誡不能在課桌椅上亂塗鴉, 如果今天換成我在課桌椅上簽名,絕對是風向一面倒沒有例外, 憑什麼子瑜應志工要求簽名就可以是對的呢? 所以子瑜錯了。 子瑜能不能不簽? 可以阿,尤其經紀人又在旁邊,用經紀人擋就好了 一般偶像如果願意幫忙簽名,那是他們佛心來的, 不然有商業價值的東西憑什麼人家白白給你? 所以如果不簽,只要拿經紀人擋就可以了 何況也不一定要簽在課桌椅上,寫張紙條不行嗎? ====================這段由於上段錯誤就不討論了================= 校方能不能要求子瑜賠償? 可以阿,不過毀損公物是告訴乃論,相信一般學校不會這樣要求公眾人物 =============================================================== 所以才會有接下來的處置問題。 那為什麼要收到校長室? 阿不然桌椅放在外面要怎麼辦? 事實上我覺得校方可能也有點困擾吧, 本來出借考場好好沒事,突然來個想處理又處理不掉的東西, 想賣要考慮到子瑜和校友的心情,想拆也不行 放在校長室又擋路,放在別的地方又會被作文章,我是校長我也很頭大 難不成我還能在朝會對全校宣布 「恭喜各位賀喜各位,子瑜在我們桌椅上簽名,要我們加油,我們要加油喔」? 對校方來說挺沒意義我覺得。 我們對每一件事的處理和討論, 都牽涉著我們對下一代的教育。 今天如果校方不主動表示這是不對的行為, 視同和社會表態:「你們不能在課桌椅上簽名,除非你們是名人。」 視同告訴大眾金錢、地位、名聲凌駕於是非 我們可以選擇要帶給下一代這樣的價值觀 又或者我們可以選擇,讓下一代知道,這樣是不對的行為 "可接受可原諒,不等於正確" 唯有這樣,我們教育下一代的時候立場才一致,才能建立守法的概念 也才不那麼虛偽和雙重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489052.A.91A.html

03/20 23:51, , 1F
是啊
03/20 23:51, 1F

03/20 23:51, , 2F
還是要略施小逞 就罰她住我家一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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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2, , 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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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2, , 4F
幾歲了阿 屁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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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2, , 5F
名人的簽名本來就是有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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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2, , 6F
我只能說他很雖 簽不簽都會被人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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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3, , 7F
對阿 還不趕快謝黃安 沒他會少多少人知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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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3, , 8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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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3, , 9F
那在問志工是誰下的命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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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3, , 10F
學校要她的簽名不知道有多困難 還不感謝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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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4, , 11F
處理不掉,送我好了,我再捐10張給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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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4, , 12F
還謝謝黃安咧,中國人很想為自己同胞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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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4, , 13F
觀念很正確 可惜你會被腦粉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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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5, , 14F
毀損要達不堪使用 簽名就毀損公物 桌子比玻璃心還玻璃?
03/20 23:55, 14F
沒有毀損公物,但在課桌椅塗鴉是錯的吧?

03/20 23:56, , 15F
是在悲憤什麼啦 大不了我把它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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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6, , 16F
王建民簽名會有人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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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6, , 17F
看看志工是誰阿這麼白目阿 子瑜只是善意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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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6, , 18F
正義魔人 假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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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中立阿,從一開始我就覺得子瑜是錯的

03/20 23:57, , 19F
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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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57, , 20F
不就是簽名而已。有毀棄?有損壞?有隱匿?有不堪使用?
03/20 23:57, 20F
還有 75 則推文
還有 73 段內文
03/21 09:19, , 96F
啊這樣我也會講啊 為什麼不先去查清楚再拿出來講啊 亂
03/21 09:19, 96F

03/21 09:19, , 97F
拿刑法出來唬人是對的嗎?我認為是錯的啊!
03/21 09:19, 97F

03/21 09:19, , 98F
事後還要道歉和被懲罰一樣啊 就是錯的 那一開始為什麼
03/21 09:19, 98F

03/21 09:19, , 99F
要做啊?我也可以學你把事情無限放大啊~
03/21 09:19, 99F
世界上如果大家都不會犯錯那要道歉幹嘛? 我早就道歉了,然後呢?你到底想表達什麼想爭論什麼? ※ 編輯: cmtcaptain (61.230.134.1), 03/21/2016 09:29:36

03/21 16:44, , 100F
敢在八尬版說真話 腎光補血 天冷吱吱叫 正妹就是對
03/21 16:44, 100F

03/21 19:52, , 101F
原po多點書好嗎?損毀不是這樣用的 ,需要我拿高院判例
03/21 19:52, 101F

03/21 19:52, , 102F
打你臉嗎?
03/21 19:52, 102F

03/21 20:12, , 103F
刑法分則該重修囉~
03/21 20:12, 103F

03/21 22:26, , 104F
邏輯零分
03/21 22:26, 104F

03/22 01:50, , 105F
道歉不就表示自己錯了
03/22 01:50, 105F

03/22 02:10, , 106F
重點不是刑法引用錯誤 是你出於什麼心態引用刑法
03/22 02:10, 106F

03/22 02:11, , 107F
為強化自己的謬論正確性甚至拿出刑法背書來強調這是錯誤
03/22 02:11, 107F

03/22 02:13, , 108F
你要批判認定這是錯誤的行為不限上硬扯刑法法條才能製造
03/22 02:13, 108F

03/22 02:14, , 109F
虛構的違法事實 現在被打臉了
03/22 02:14, 109F

03/22 02:15, , 110F
為何搬出刑法為何要找出一個罪名 引用錯誤不就證明你根
03/22 02:15, 110F

03/22 02:16, , 111F
不了解法律又愛亂用 論點薄弱只好拿出刑法背書增加說服
03/22 02:16, 111F

03/22 02:19, , 112F
如果你的觀念不足那麼這些話不就是錯的??
03/22 02:19, 112F

03/22 02:20, , 113F
還要討論什麼觀念 不准許人家批判你的觀念嗎
03/22 02:20, 113F

03/22 02:21, , 114F
對不對 錯不錯是你的認定別人反駁就是觀念不對嗎
03/22 02:21, 114F

03/24 08:22, , 115F
一直編輯一直編輯
03/24 08:22, 1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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