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颱風假強迫補班 雇主恐罰6個月徒刑消失
這個就好笑了
強迫補班可處六月有期徒刑?
拎北是沒看過老闆被罰啦。
那問一下,所謂的「雇主」,是指勞工的直屬小主管?直屬上面兩三層主管?還是公司
負責人?如果是直屬小主管宣布的,公司負責人要不要坐牢?
那甚麼叫做強迫?拿著刀逼員工上班才叫做強迫。
說列入年底績效考評算不算強迫?
只會講一些根本用不到的廢話來搪塞老百姓。
拎北看就算蔡英文上台,老闆還是爽爽壓榨勞工,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用被關,
勞動派遣還是不能廢止。
還是在勞基法增訂違法的刑責(有期徒刑以上)比較實在~
※ 引述《woudy999 ()》之銘言:
: 颱風假強迫補班 雇主恐罰6個月徒刑
: 2016年03月19日 04:10 記者郭建志、呂雪彗/台北報導
: 台北市府向政院建議颱風假應補班,勞動部昨(18)日表示,依據勞基法颱風假不能補班
: ,除非勞工同意、且給付加班費,若沒給加班費將可開罰30萬元,若強迫勞工出勤,雇主
: 還會被罰6個月有期徒刑。
: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北市府已來函,建議未來遇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之後,例颱風假放假後
: ,授權地方或直轄市府自行規劃在例假日補班補課。但政院官員說,在《天然災害停止上
: 班上課作業辦法》中,找不出需補班補課的依據,現已發函地方政府與中央部會,徵詢對
: 天然災害放假後補班補課的看法,4月研商後作出定調。
: 勞動部表示,已收到人事行政總處公文,根據勞基法以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
: 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遇天然災害而未出勤,將不能補班,因為勞動力不能
: 儲存。
: 勞動部分析,若雇主強迫勞工出勤,符合刑法的強迫定義,將可罰雇主6個月以下徒刑,
: 併科罰金最高30萬元;若勞工同意出勤補班,勞動部將視之為正常工時之外的「加班」,
: 雇主須給加班費,前2小時多發三分之一,其後6小時發給三分之二以上,若雇主不給,將
: 會被罰2萬至30萬元。
: 另外,勞動部提醒,颱風發生時,若勞工的工作地點、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的
: 縣市首長已經通告停止上班,勞工「可選擇」不出勤。另外,不能要求勞工「請事假、特
: 休」等假別代替,或是扣全勤獎金,進而影響考績,否則兩者都可被開罰2萬至30萬元。
: 若是颱風來臨,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同意出勤,除了當日工資要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 」,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9000049-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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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神教文成武德仁義英明聖板主令曰:
拎北鐵劍,乃天命之所歸,特從天降,拯救凡人。
拎北以玉皇大帝之尊,下凡普渡眾生。
凡鄉民眾生者,務須三步一跪,九步一拜,向 拎北宣示效忠。
欽此 快叩謝 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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