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地主不同意無法開路 柯:路鋪下去抗議也沒用消失
※ 引述《Aqqqa (喜歡上班)》之銘言:
: http://goo.gl/eNSBhn 蘋果日報
: 地主不同意無法開路 柯:路鋪下去抗議也沒用
: 2016年03月02日11:19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上午與北投里長進行座談,福興里里長蔡有池當場向柯表示,盼石牌
: 地區綠地用地能進行通盤檢討,有需要徵收開闢綠地,甚至增設道路或水溝能盡快作業。
: 柯坦言,依目前政府的財力要徵收弄公園有困難,但因公安問題有增設水溝、道路的必要
: 希望能儘快處理,過去開闢相關設施需私地主的同意書,但未來,柯指示新工處必要時可
: 強制執行。
: 蔡有池表示,石牌地區綠地用地從10多年前就說要徵收,如今完全沒有進展,當地有很多
: 閒置的綠地用地無人管理,衛生成了大問題,此外這些用地無法開闢道路,也讓各個巷弄
: 無法連通,若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 新工處長黃治峯表示,按照目前的情況,要在短時間內要徵收取得全部土地有一定困難度
: ,但在未取得前,有些綠地用地若有交通考量,或是當地有淹水情形,都會優先處理增設
: 水溝、道路,但增設這個設施需取得私地主的同意書,這部分有時會碰到困難,只能請里
: 長協助。
: 柯在聽取相關意見後坦言,這是北市長期面臨的大問題,現在一下子要徵收不太可能,但
: 至少水溝、道路這部分應可優先解決。最後他指示新工處,若涉及公安將強制執行,不一
: 定要有地主的同意書,「路給他鋪下去,抗議也沒有」,未來會請各區區長做統整,看北
: 市那些地區有相同需求,未來將統一辦理。(陳思豪/台北報導)
既成道路一般實務要符合以下要件:
1.通行之初地主並未反對
2.道路通行非供特定人使用(也就是供大眾通行,不特定公眾通行)
3.道路通行年代久遠(一般約20年)
有些既成道路是早期民眾提供土地給政府舖路,
有些既成道路是早期政府未取得地主同意就鋪路,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00號還是要給地主相對補償的。
現在柯P想要硬幹,除非能找出法條明確支持可以這樣做(憲法層級)
不然地主只要一抗議或告上法院台北市只有敗訴的份。
結論是只有請里長幫忙取得土地無償使用同意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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