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一新生撞車亡 父親淚眼誓言「討回公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4 09:51), 8年前編輯推噓-5(192425)
留言68則, 4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6 (看更多)
※ 引述《op840906 (心凝形釋)》之銘言: : 原文43 : 大家早安 : 小魯剛剛已經打了自由投訴電話 : 電話那方的小姐是說 : 他們的資料時警察局做筆錄給的等等 : 也跟我說他們會再查證後會再聯絡我 : 天啊 現在的記者是怎麼樣 : 希望大家也可以花些時間去投訴 哇喔,打電話投訴好棒棒 還要號召鼓吹其他人投訴 鄉民的正義再現,讚讚讚 對了 新聞原文第二段寫"擔任司機的曾父紅著眼眶說" 第三段開頭"肇事的石姓駕駛辯稱" 第四段開頭"警方說" 通篇就是報導三方的說法 司機撒謊是很正常的,有些人做錯事就是沒膽承認 就像第一篇那些罵屁孩死好的,要嘛突然惦惦的,要嘛惱差怪記者 對於這種俗辣我們是無法要求他們說真話、認錯、道歉 而最後一段 「 根據路口監視器,發現石男行經事發路口時,未減速反而 尾隨前車疑似闖黃燈,企圖快 速通過,詎料,曾生未待綠燈亮起,也搶快1秒起步」 是警方說的 警方的說法顯然跟行車紀錄器差很多 若行車紀錄器確實是同一事件 那在帶風向、在包庇司機的,也是警方 要投訴也是投訴警方 投訴記者?哈哈哈 自己耍蠢就算了還要拉別人一起 以為會跟秒退一樣被推爆? 中文能力是有那麼差?一篇新聞而已都不會讀 不愧是鄉民的正義 從未讓我失望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2.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056274.A.F51.html

03/04 09:52, , 1F
你這說法就等於贊同記者整天 網友說: 鄉民說: 且無責任。
03/04 09:52, 1F
網友是因為不知道是誰,以一代百,這案例根本不是,別秀下限了

03/04 09:53, , 2F
記者不就是要帶給社會正確的新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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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又不是法官,記者的工作是中立、真實地報導"事件" 事實是法官去查的

03/04 09:53, , 3F
報導新聞有多方求證力求真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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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記者是法官喔?連記者法官都不會分XDD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136.102.143), 03/04/2016 09:57:46

03/04 09:53, , 4F
自己也要會查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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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54, , 5F
所以記者報導都不用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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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54, , 6F
開真帳號就不要被抓到你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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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警方就是查證了 至於警方為何做虛偽陳述那是警方責任 有些SB會以為"查證"是要跟法官一樣調查清楚XDD

03/04 09:55, , 7F
每次看完真的覺得56之流沒什麼好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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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55, , 8F
鄉民就閒著沒事不上課,不工作~自以為是維持虛偽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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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55, , 9F
以後新聞都播報不正確消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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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方說法不錯了啦 當記者法官喔? 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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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58, , 11F
記者應該是實,不是道聽胡說,那些會查證的記者死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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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真的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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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Bird5566 (114.136.102.143), 03/04/2016 10:02:45

03/04 10:00, , 13F
不要只會講記者不是法官,記者本來就有義務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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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業與倫理懂不懂?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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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新聞專業與倫理,才會除了採訪雙方當事人外,再採訪警方 就沒人質疑警方包庇司機,笑死 下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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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在說,那以後記者自己寫故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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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02, , 16F
推你, 記者將各方說法如實寫出. 不過鄉民不會認錯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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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釣魚就真的很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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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Bird5566 (114.136.102.143), 03/04/2016 10:05:36

03/04 10:05, , 18F
推你 我想很多人會直接無視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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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07,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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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08, , 20F
承辦撞死人業務就只一員警負責? 這才是沒有下限。
03/04 10:08, 20F
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27 段內文
阿不就好可怕 拎杯當過黨工 現在還要當記者 真奇妙 講理講不過別人就抹別人 真可憐喔 快查喔 笑你沒能力查 頗呵~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136.102.143), 03/04/2016 12:49:15

03/04 14:27, , 49F
在這事上有明顯問題的還是警方,但記者下筆應以更嚴
03/04 14:27, 49F

03/04 14:27, , 50F
萬惡記者管他幾段就是要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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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29, , 51F
肅與持平的態度。另記者確實有查證求真之社會責任
03/04 14:29, 51F

03/04 14:32, , 52F
路口監視器記者可以查證的嗎不能就是聽警方說不然咧
03/04 14:32, 52F

03/04 14:43, , 53F
你是陳恩惠朋友?.來帶風向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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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05, , 54F
一堆人崩潰 所以為什麼不怪警察怪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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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06, , 55F
除非警察否認說過 不然記者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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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27, , 56F
推 但覺得記者也有一定責任 覺得記者能查證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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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51, , 57F
你看到一個事件是先看到記者寫的東西還是先聽到警察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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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51, , 58F
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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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53, , 59F
記者也會有一定義務要寫正確的東西吧
03/04 20:53, 59F

03/04 22:12, , 60F
號召投訴記者倒是真的不需要…
03/04 22:12, 60F

03/05 11:32, , 61F
採訪對方採姓名制很難? 黨內高層 警察說 民眾說 誰知道
03/05 11:32, 61F

03/05 11:33, , 62F
是不是記者自己內心戲而已
03/05 11:33, 62F

03/05 17:32, , 63F
都不查證或有確切證據或是客觀報導豈不是謠言滿天飛?
03/05 17:32, 63F

03/05 17:32, , 64F
沒查證就報導妓者這不是造謠是什麼?欠告嗎?
03/05 17:32, 64F

03/05 20:29, , 65F
原來記者問過警察就叫作查證過了唷 真是高見
03/05 20:29, 65F
先去查查大法官對於記者需查證的解釋吧 有夠無知 XDD

03/05 23:35, , 66F
就是有你這種邏輯才會有一堆恐龍法官
03/05 23:35, 66F
就是有你這種邏輯 所以你考不上法官 QQ ※ 編輯: BlueBird5566 (122.116.103.211), 03/06/2016 02:50:17

03/07 11:40, , 67F
我又不走法沒有要考法官啊 哈哈
03/07 11:40, 67F

03/07 11:40, , 68F
還有,難道你有考上?沒考上也別考了啦!不要出來害人
03/07 11:40, 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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