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賴素如等聲請解釋案言詞辯論開始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03 11:03), 編輯推噓-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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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ve2six2 (熊熊)》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賴素如關於閱卷權的言詞辯論開始囉 : 司法院現在正在線上直播 :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上網收看 : 不過畫質很像彩色攝影機就是== : http://2016judicial.hievent.hinet.net/live?live_id=529 : 補上FB上一個很不錯的粉專<一起讀判決> :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fref=nf : 他對於這個言詞辯論有簡單的介紹 : 對於法律不熟悉的鄉民可以簡單理解辯論的主題和爭議所在 : 將內容大致摘錄整理修改如下: : 一、辯論主題: : 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辯護人得在「審判中」閱卷, : 實務上的運作排除了辯護人「偵查中」閱卷的權利。 : 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因為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 因此被告辯護人並沒有閱卷權利,現在正在辯論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憲 : (粉專之前的介紹:https://goo.gl/Voq7op)。 : 二、為什麼可能違憲,涉及到什麼憲法上的權利? : 從我國憲法來看,可能涉及的問題在於憲法第八條的「正當法律程序」, : 以及第十六條的訴訟權保障。從這些憲法權利可能導出武器平等原則, : 控方的檢察官和辯方的被告,需要獲得同樣的資訊,以便在法庭上攻防, : 尤其羈押程序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 : 三、限制偵查中閱卷的理由是什麼? : 可能的原因在「偵查不公開」。 : 偵查不公開有幾個理由, : 第一:公平審判,保障被告名譽或隱私,避免未審先判。 : 第二,保護被害人或秘密證人的安全。 : 第三,確保偵查結果,避免證據受到煙滅。 : 後面兩個理由和禁止羈押程序閱卷,比較相關。 : 四、國外有無類似案例? : 德國的辯護人在偵查中可以向檢察官要求閱卷, : 但檢察官得以「危及偵查目的」為由拒絕, : 2001年歐洲人權法院在三個被告辯護人無法閱卷的羈押案件中,判決德國敗訴。 : 除此之外,2007年Mooren v. Germany一案,德國再度敗訴, : 後來在2009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增加一個但書: : 在羈押情況下,檢察官應以適當方式, : 讓辯護人知道有助於判斷「限制自由」合法性所需的基本資訊, : 原則以閱卷方式提供, : 粉專之前整理在這裡 https://goo.gl/XqeLGQ 跟這裡 https://goo.gl/IaHFro : 除此之外,美國採取機密一造程序來審查羈押的要件包括 : 「罕見與不尋常情況」或「重大利益」。 根據筆者多年來從事法律實務工作 筆者認為本次辯論局面傾向一面倒的狀態 雖然雙方都堅持己見 但卻都有略嫌不足之處 無法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意見 筆者最後大膽的預測 本次大法官對於辯論結論 不是合憲 就是違憲 與您分享 -- 一直找不到機會趁亂出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03.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974199.A.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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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r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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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有抓到法律專家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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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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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很清楚,我終於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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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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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看完,想必讀者不是作一個推文,不然就是不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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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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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講了半天等於沒講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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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預測再過一百年在座各位死亡率約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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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rwbtTN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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