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司法院賴素如等聲請解釋案言詞辯論開始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03 09:32), 10年前編輯推噓44(4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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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賴素如關於閱卷權的言詞辯論開始囉 司法院現在正在線上直播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上網收看 不過畫質很像彩色攝影機就是== http://2016judicial.hievent.hinet.net/live?live_id=529 補上FB上一個很不錯的粉專<一起讀判決>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fref=nf 他對於這個言詞辯論有簡單的介紹 對於法律不熟悉的鄉民可以簡單理解辯論的主題和爭議所在 將內容大致摘錄整理修改如下: 一、辯論主題: 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辯護人得在「審判中」閱卷, 實務上的運作排除了辯護人「偵查中」閱卷的權利。 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因為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因此被告辯護人並沒有閱卷權利,現在正在辯論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憲 (粉專之前的介紹:https://goo.gl/Voq7op)。 二、為什麼可能違憲,涉及到什麼憲法上的權利? 從我國憲法來看,可能涉及的問題在於憲法第八條的「正當法律程序」, 以及第十六條的訴訟權保障。從這些憲法權利可能導出武器平等原則, 控方的檢察官和辯方的被告,需要獲得同樣的資訊,以便在法庭上攻防, 尤其羈押程序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 三、限制偵查中閱卷的理由是什麼? 可能的原因在「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有幾個理由, 第一:公平審判,保障被告名譽或隱私,避免未審先判。 第二,保護被害人或秘密證人的安全。 第三,確保偵查結果,避免證據受到煙滅。 後面兩個理由和禁止羈押程序閱卷,比較相關。 四、國外有無類似案例? 德國的辯護人在偵查中可以向檢察官要求閱卷, 但檢察官得以「危及偵查目的」為由拒絕, 2001年歐洲人權法院在三個被告辯護人無法閱卷的羈押案件中,判決德國敗訴。 除此之外,2007年Mooren v. Germany一案,德國再度敗訴, 後來在2009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增加一個但書: 在羈押情況下,檢察官應以適當方式, 讓辯護人知道有助於判斷「限制自由」合法性所需的基本資訊, 原則以閱卷方式提供, 粉專之前整理在這裡 https://goo.gl/XqeLGQ 跟這裡 https://goo.gl/IaHFro 除此之外,美國採取機密一造程序來審查羈押的要件包括 「罕見與不尋常情況」或「重大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35.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968735.A.4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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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命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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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羅瑩雪辯論嗎 好笑 兩個都是馬英九愛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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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貪污最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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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啥小 阿扁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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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都是法律用語,學個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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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超無聊的,拿德國那件歐洲人權法院案就打爆他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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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演演戲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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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堅持檢察官=正義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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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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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白頭髮的,太簡單了我都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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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白頭魷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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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辯論跟釋憲結果都很重要(比總統辯論更重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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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多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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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那邊的燈光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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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頭髮律師是尤伯祥 他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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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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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風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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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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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菜.他知道台灣累犯率多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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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被告辨護人都沒辦法看出被告有無再犯的可能,談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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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務部 賴素如想搞啥誰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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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版面好多哦,LIS的粉絲可以多收看哦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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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犯跟偵查閱卷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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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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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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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9 則推文
還有 4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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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檢方要舉證的屏障保護,定罪沒想像中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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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意見應該是偵查中只有部分的證據開始權或資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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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沒有聽錯 美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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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只有在修法的時候才參考他國法律體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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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台灣的玩法拿他國的法律來嘴 這樣邏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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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貧嘴 這麼正當你就貼自己字號跟案號給公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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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8、16是本案爭點 剛開庭就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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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都在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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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之後如果用律師人頭咧? 律師越來越多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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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公的願景? 還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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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些大道理 結果還是根本沒有提出有力論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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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k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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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務部的理由也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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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對造兩邊邏輯都有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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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講話是誰阿 超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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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2, , 85F
在左邊那個 陳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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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2:04, , 86F
不管賴素如 這個議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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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2:41, , 87F
蛐蛐就進去關一關 少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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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4:33, , 88F
感覺應該要改成偵查中也可閱卷才對
03/03 14:33, 88F

03/03 18:52, , 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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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rvGVJ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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