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放寬雇用外籍白領限制 立委余宛如辦座談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2 12: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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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支持這個政策的人一直用創新創業需要外籍人才當作理由,但個人認為這是一種模糊 焦點的話術,如果真是為了創新創業那一塊,去年公告的白領修法草案可以直接在各修正 條文框住適用對象是創新創業就好了,像現行白領外國人的審查標準第38條是規定外國人 擔任僑外投資事業主管的資格,它的第1項第4款就是寫「符合第6條第2項專案同意之具創 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其部門副主管以上或相當等級之人員。」但去年12月修法沒特別框住 創新創業。再去找相關資料來看,發現104年已經為創新創業做法規鬆綁了,可見這次修 法並非是為放寬創新創業僱用外國人。 另外,去勞動部網站和善用google後,看起來去年行政勞動部已做了放寬創新創業聘僱外 國專門性技術性人員和主管的規定: 一.104年1月7日勞動發管字第10398016741號令:符合行政院創業拔萃方案的事業單位, 聘僱的外國專門性及技術性人員不受工作經驗限制。 二.104年1月7日勞動發管字第10398016801號令:符合創業拔萃方案的雇主僱用外國專門 性及技術性人員不需符合第36條資本額等規定。 三.104年4月8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39351號令:符合創業拔萃方案的僑外投資事業僱用 外籍主管不需符合第39條資本額等規定。 四.104年5月1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50451號令:修正審查白領資格的第6條和第38條,都 有框住創新創業,免除相關經驗年限等。 創新創業聘僱外國專門性及技術性人員以及外籍主管已經沒有雇主資本額等限制,被聘的 外國人也沒有相關工作經驗年限限制。支持要鬆綁的各行業雇主(包含新創公司),追根究 底就是為了達成沒有薪資限制,然後雇主也和符合創業拔萃方案的新創事業一樣沒有資本 額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93.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891602.A.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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