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捷運上吃東西的話怎麼辦?消失
※ 引述《u6rmp (君君兒)》之銘言:
: 魯妹是辛苦的上班族
: 現在搭捷運上班
: 對面一個看起來也是上班族的男生拿起麵包大啃
: 還拿出飲料喝
: 簡直是把捷運車廂當早餐店
: 魯妹正在考慮要不要告訴對方不能吃
: 旁邊的阿伯就出聲制止說「捷運上不能吃東西」
: 那個男的就把麵包收起來
: 離開原本座位
: 到別的車廂找地方地方去繼續吃喝
: 有沒有別人勸告了還繼續在捷運車廂吃吃喝喝的八卦?
: 只有阿宅才做這種事嗎?
: 要怎麼對付這種人?
說到捷運不能吃東西這件事就生氣,這件事大家不覺得很扯很恥嗎?
根本是台北假掰文化的極致之作:哇,我搭捷運不吃東西我好棒!
這麼奴的法規,台北人每每在談論卻都超得意,害我都差點以為台北因為捷運禁止飲食而
要成為世界的大都市,台灣都要成為已開發國家了。
可是很奇怪勒,假設大家對整潔有這種超乎常理的追求,為什麼在開放環境打掃困難的公
共空間比方說道路、騎樓、公園維持不了整潔?卻在一個封閉式容易打掃的環境近乎苛求
的要求所有的使用人。
很多東西都可以聯想跟舉例,憑什麼公車就可以飲食、火車就可以飲食、飛機就可以飲食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不一樣啦。東京、紐約、倫敦、莫斯科也都可以飲食啊,所以說到底
是為什麼?我想不通啊。
回到為什麼我覺得捷運禁止飲食這件事情很奴,有兩點我覺得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首先,為什麼中央跟地方政府要斥資去蓋捷運,某些程度是為了要解決都會中房價過高跟
資產僵化的問題,讓買不起精華區房子的人可以透過方便可靠的大眾運輸增加他在資源集
中的都會發展機會。
如果循這個脈絡的話,那麼都是誰在搭捷運?
幹,就是我啊!我這種賤民啊!
所以說,如果你也是被設定要去搭捷運的目標族群,卻整天在那邊跟我說
「啊,我覺得開放飲食很髒很不好啦,我喜歡乾淨啦」
莫名其妙嘛,這種稍微增加一點清潔成本,就可以換來底層勞苦大眾的便利的事情,哪裡
輪得到你在那邊裝清高啊。
第二點是捷運公司就是官股公司,他不像公車或是航空公司一樣是民營的特許行業而已
,有什麼道理當民營的公司都還沒欺負我們,我們自己的政府搶著限制我們的行為?
我舉個例子,從淡水做到南港要多久時間,四十分鐘以上吧,他媽現在吃個東西喝個水就
會有一些人帶著憐憫的眼神好像看到白癡一樣的跟你說:
「先生先生小姐小姐,捷運裡面不能吃東西喔」
不是嘛,都知道要設博愛座了,難道車廂內都不會有糖尿病的患者需要定時進食、沒有嬰
兒要吃奶嗎?
而且你想說,你那麼急,你離開車廂去吃一吃再進來嘛,最幹的是,還不只是車廂內,進
到捷運站體內,除了刷卡機器外面,全都他媽禁止飲食,太過分了吧。
現在好啦,大家對這個莫名其妙的法規都很捧場還有點得意,高捷當然是直接照辦囉,我
看現在一些台北市的公車也開始規定不能飲食了。官員看這個政策滿意度這麼高,大概也
是不願意來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修法了。
我問過 20 ~ 30 人關於這件事情的看法,所有人都支持捷運禁止飲食。
九成以上的理由都是「摁摁,我想要乾乾淨淨的」。
現實就是,台北、台灣到處都很髒啊。跟大家說的根本不一樣啊。
這就是假掰文化製造的巨大矛盾的社會現象啊!
各位!捷運禁止飲食這件事完全沒有道理啊!假掰真的會出事的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2.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895344.A.064.html
推
01/27 19:50, , 1F
01/27 19:50, 1F
增加清潔成本就好的事情,這麼簡單的事情,你只能用限制所有使用者的方法來做到?
→
01/27 19:50, , 2F
01/27 19:50, 2F
噓
01/27 19:50, , 3F
01/27 19:50, 3F
噓
01/27 19:50, , 4F
01/27 19:50, 4F
推
01/27 19:50, , 5F
01/27 19:50, 5F
噓
01/27 19:52, , 6F
01/27 19:52, 6F
→
01/27 19:52, , 7F
01/27 19:52, 7F
新加坡?這就是你的標準? 東京沒規定不行,就是我要說的啊,你在說什麼?
※ 編輯: Imnotyourson (59.120.12.57), 01/27/2016 19:54:56
推
01/27 19:55, , 8F
01/27 19:55, 8F
※ 編輯: Imnotyourson (59.120.12.57), 01/27/2016 19:55:40
→
01/27 19:56, , 9F
01/27 19:56, 9F
→
01/27 19:56, , 10F
01/27 19:56, 10F
→
01/27 19:57, , 11F
01/27 19:57, 11F
噓
01/27 20:21, , 12F
01/27 20:21, 12F
推
01/27 20:21, , 13F
01/27 20:21, 13F
→
01/27 20:22, , 14F
01/27 20:22, 14F
→
01/27 20:22, , 15F
01/27 20:22, 15F
→
01/27 20:22, , 16F
01/27 20:22, 16F
所以說你到底在說什麼,我說不能有這條法去限制民眾,你在跟我說你覺得的日本人的群
眾力量? 然後你的標準是香港、新加坡? 你是認真的?
※ 編輯: Imnotyourson (59.120.12.57), 01/27/2016 20:45:03
推
01/27 20:48, , 17F
01/27 20:48, 17F
噓
01/27 20:53, , 18F
01/27 20:53, 18F
噓
01/27 22:48, , 19F
01/27 22:48, 19F
噓
01/28 05:42, , 20F
01/28 05:42, 20F
噓
01/28 16:52, , 21F
01/28 16:52, 21F
→
01/28 16:52, , 22F
01/28 16:52, 22F
→
01/28 16:53, , 23F
01/28 16:53, 23F
→
01/28 16:54, , 24F
01/28 16:54, 24F
噓
01/28 17:41, , 25F
01/28 17:41, 25F
噓
01/28 20:24, , 26F
01/28 20:24, 26F
噓
01/28 20:28, , 27F
01/28 20:28, 27F
噓
01/29 12:54, , 28F
01/29 12:54, 28F
→
01/29 12:57, , 29F
01/29 12:57, 29F
噓
01/30 00:24, , 30F
01/30 00:24,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