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著作權法大翻修,公播音樂、跳晨操都要授權消失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satosi011 (燒成灰都是個紳士)》之銘言:
: : 這次著作權法修改看起來主要是因為TPP的關係
: : 不過現在只是預告的草案內容
: : 連草案都還稱不上
: : 會修改的空間還很大
: : 我想連官員也覺得業者要求不太合理
: : 所以才會在草案都還沒出來的情況下就丟消息出來測測風向
: 推 a1122334424: 既然是測風向 當然要臭幹一翻啊 123.192.145.132 01/14 16:10
: 弄不好就會變成這樣
: 小英上台後 剛好法案通過 跳土風舞播音樂要罰錢
: 八年後又換朱立倫上台 把這條法案改了 跳土風舞播音樂不罰錢成為八年唯一政績
: 從此馬英九米酒喝八年 朱立倫土風舞跳八年
: 唉 以後也不能播這種歌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iBYM6g8Tck
並不是什麼問題都能上綱到TPP,
這次智財局草案第3版不合理的部分,TPP根本沒要求這麼嚴,
而純粹是因「權利人」的主張。
例如有關非營利使用:
智財局草案第1版:
銀髮族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伴舞可主張合理使用。
智財局草案第2版:
銀髮族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伴舞,須支付使用報酬。
唯有特定活動(如賑災義演),才可主張合理使用。
又如有關仿作(詼諧、惡搞或諷刺作品):
智財局草案第1版:
基於言論自由及著作財產權限制應明確,賦予合理使用規定。
智財局草案第2版:
刪除合理使用規定,回歸概括合理使用規定由司法機關於個案中判斷。
(以上可見https://goo.gl/3qaquq )
草案第1版是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後,
智財局考量國際法規所擬出的版本
那第1、2版中間發生什麼事?
http://goo.gl/pJDaqV
權利人來啦~
例如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等等,
權利人紛紛表示意見後,
就演變成第2版乃至目前的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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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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