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著作權法大翻修,公播音樂、跳晨操都要授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1/14 17:15), 10年前編輯推噓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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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satosi011 (燒成灰都是個紳士)》之銘言: : : 這次著作權法修改看起來主要是因為TPP的關係 : : 不過現在只是預告的草案內容 : : 連草案都還稱不上 : : 會修改的空間還很大 : : 我想連官員也覺得業者要求不太合理 : : 所以才會在草案都還沒出來的情況下就丟消息出來測測風向 : 推 a1122334424: 既然是測風向 當然要臭幹一翻啊 123.192.145.132 01/14 16:10 : 弄不好就會變成這樣 : 小英上台後 剛好法案通過 跳土風舞播音樂要罰錢 : 八年後又換朱立倫上台 把這條法案改了 跳土風舞播音樂不罰錢成為八年唯一政績 : 從此馬英九米酒喝八年 朱立倫土風舞跳八年 : 唉 以後也不能播這種歌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iBYM6g8Tck
並不是什麼問題都能上綱到TPP, 這次智財局草案第3版不合理的部分,TPP根本沒要求這麼嚴, 而純粹是因「權利人」的主張。 例如有關非營利使用: 智財局草案第1版: 銀髮族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伴舞可主張合理使用。 智財局草案第2版: 銀髮族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伴舞,須支付使用報酬。 唯有特定活動(如賑災義演),才可主張合理使用。 又如有關仿作(詼諧、惡搞或諷刺作品): 智財局草案第1版: 基於言論自由及著作財產權限制應明確,賦予合理使用規定。 智財局草案第2版: 刪除合理使用規定,回歸概括合理使用規定由司法機關於個案中判斷。 (以上可見https://goo.gl/3qaquq ) 草案第1版是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後, 智財局考量國際法規所擬出的版本 那第1、2版中間發生什麼事? http://goo.gl/pJDaqV 權利人來啦~ 例如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等等, 權利人紛紛表示意見後, 就演變成第2版乃至目前的第3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2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2762944.A.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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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0糧 MUST是不是把Apple Music 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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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玩日本版權蟑螂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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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連歌手表演自己的歌都會被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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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你走在路上哼歌一下也要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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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RC或是直播唱歌的也都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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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自己的歌還要付費真的就太機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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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現在電台音樂不能播,只剩賣藥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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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zn (61.219.220.195), 01/14/2016 1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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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馬英九要下台了還在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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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放了一串屁也要收錢,總是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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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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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長好像是某位即將要當立委的顧姓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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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的老婆,這樣也要算在馬英九頭上?
01/14 17:51,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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