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著作權法大翻修,公播音樂、跳晨操都要授權消失
※ 引述《mvpdirk712 (Lumia 5566)》之銘言:
: 那如果我像小屁孩一樣,走在公園裡,把手機裡面的我難過放的很大聲
: ,或是我在公園運動的時候,打開手機喇叭,大聲放幫我吹喇叭,也算
: 在這範圍裡面嗎?那這樣以後出門就不能像屁孩一樣放音樂了~QQ
居然都沒有人提到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無聊去查了一下
一進去就看到一則資訊
電腦伴唱機單一窗口及共同使用報酬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年11月21日智著字第10316007541號函審議決定)
一、單一窗口:
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擔任向利用人收取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
酬率之「單一窗口」,並應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後檢討其成效,必要時,本局得重行決定。
二、共同使用報酬率:每台新台幣9,450元整(含稅)。
三、本案決定之「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
日起三年內,集管團體不得燮更,利用人亦不得申請審議。
呃...... = =
再查一下關於協會
http://www.must.org.tw/3license/3-1.asp?swf=top_03
哪些行業需要授權?簡單來說,因MÜST目前管理國內會員及國外音樂協會之音樂著作中
之「公開演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三種著作財產權,如有個人、公司
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MÜST所管理之音樂著作時,即應向MÜST申請上述三項
之個別授權或概括授權。
呃,...... = =
有沒有音樂人可以分享一下這個協會三種著作權都在手
每年分多少錢給音樂人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2754399.A.5D8.html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202.16), 01/14/2016 14:53:52
推
01/14 14:57, , 1F
01/14 14:57, 1F
推
01/14 15:02, , 2F
01/14 15:02, 2F
推
01/14 15:11, , 3F
01/14 15:11, 3F
→
01/14 15:16, , 4F
01/14 15:16, 4F
→
01/14 15:54, , 5F
01/14 15:54,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