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吵來吵去 為何沒人探討選舉制度?消失
※ 引述《omnia (omnia)》之銘言:
: 聯立制的國會席次分配是依照政黨票比率分配席次,即便區域選的再好,若政黨票比率
: 不高,那也可能就只有區域席次了;反之,若政黨能獲得多數選民認同,政黨票拿超高
: ,即使區域選的非常爛,國會席次也會依照政黨票得票為準。這樣可以忠實反映民意的
: 制度,大家與其爭執,還不如要求各政黨承諾改變選舉制度,這樣也可以逼迫政黨做事
: 情要顧及形象,不然即便樁腳再多、買票再厲害,那國會席次還是很有限的。我個人是
: 覺得應該要要求各政黨承諾改選舉制度,避免各位鄉民花很多時間爭執,但最終制度還
: 是決定了很多事情。
我從以前就聽過有些人支持聯立制
但往往只看到冰山一角 沒有去全面思考整個憲政制度
聯立制的設計本身就是一種鼓勵多黨制的制度
它有一個必然的配套制度 ==> 內閣制
這種制度下很難有一個黨過半數席次
所以常常是多個政黨組成聯合內閣 型成穩定的多數聯盟
如果台灣真要走聯立制 像德國一樣
那好 就要認真思考要不要也改成內閣制
總統變成虛位元首 而且也不再民選了 改成間接選舉
然後內閣官員都由國會議員兼任
多個黨組成聯合內閣
這樣的內閣制聯立制 真的是鄉民心中想要的嗎? 我想未必!
我看到太多人的盲點在於
只看到選舉制度 卻沒整體去看搭配的政府制度
如果今天換成問你支持比照德國的內閣制聯立制
我看本來很多贊成聯立制的都變回不贊成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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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偏向雙首長制 因為憲法有規定立委不得兼任官吏
這點是跟內閣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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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民族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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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由議員兼任 但不禁止
但我們憲法是禁止的(一個都不行)
1997修憲前是雙首長制 1997修憲後是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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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朝小野大啊
在總統制或半總統制常會有這種情況
話說現在的美國參眾兩院都是朝小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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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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