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車歸還判無罪 檢不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2/21 13:49), 8年前編輯推噓0(6611)
留言2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 〔記者顏宏駿、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陳男竊取路邊機車,騎10公里後「物歸原處」 : : ,卻被車主發現,被依竊盜罪嫌起訴。彰化地院認為,陳男無竊盜及據為己有的主觀犯意 : : ,判他無罪,檢方不服,認為陳男偷走機車且消耗油料,「揩油」行為明確,已向台中高 : : 分院提出上訴。 : : 車主同意擅自騎走機車,時間長達3、4個小時,行程也有10公里,但該機車最後仍騎回原 : : 址停放,顯然無意支配使用,此即為學理上的「使用竊盜」,與一般刑法的「竊盜罪」有 : : 別,判被告無罪。 爭點就是,檢察官舉證的問題,如果要照你所說的,應該該當竊盜未遂而非使用竊盜, 檢察官要舉證的就應該像你講的,犯嫌物歸原位是為棄贓,而非作為單純使用 罪刑法定原則 我相信你應該很清楚吧 既然法條規定的構成要件就是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77號判例 動產竊盜罪之成立,必以他人所有之財物移轉於自己所持為其要件之一,若僅因 圖得不法利益,使他人喪失財物而未嘗取為自己所持,即與該罪之成立要件不符。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竊盜罪既遂與未遂之區別,應以所竊之物已否移入自己權力支配之下為標準。若已將他 人財物移歸自己所持,即應成立竊盜既遂罪。至其後將已竊得之物遺棄逃逸,仍無妨於該 罪之成立。 : 至於機車最後棄置何處或停回原位 只是贓物棄置地點的問題 : 不能以因停回原位 就料定其只是使用而無不法意圖 簡單來講,檢察官也可以用判例 加上 舉證去認定被告早已將竊物品移入自己權利支配下 事後物歸原處的行為只是棄贓 但是 如果你檢察官執著於他使用機車而且消耗油料 認為構成竊盜 當然會被法官打槍 因為一般來講如果你是真的為了"機車"動產本身的價值 來看,你竟然沒有想隱匿贓物,還騎原處 就跟意圖為自己所有人的要件很難相符。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使用竊盜這個法律爭議其實已經很久了,但是立法者從來也沒想過 將使用竊盜正式明訂入刑法明確罪刑化,其實在立法技術上並不難阿 而且其實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有明定 第88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其實有立委很認真的要把使用竊盜罪 列入刑法來處罰喔 可是被一些可惡的濫委員擋下來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5/11/LCEWA01_080511_00011.pdf 如果支持使用竊盜應該要用刑事處罰的朋友們 麻煩在本次選舉請支持這些提案立委 不要讓某些顏色的爛立委擋下法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0676992.A.90E.html

12/21 13:50, , 1F

12/21 13:52, , 2F
為什麼你講的出這麼噁心的話
12/21 13:52, 2F

12/21 13:53, , 3F
樓上哪裡噁心壓
12/21 13:53, 3F

12/21 13:54, , 4F
你跟你說的立委有差別嗎
12/21 13:54, 4F
我有阻擋使用竊盜的法案通過嗎 我很贊成應該要把使用竊盜列入刑法處罰阿 還是你認為發文或是推文文字令人不爽 應該也要列入刑法處罰呢?

12/21 13:55, , 5F
你看前面那篇 ISIS輪暴少女的新聞
12/21 13:55, 5F
人家在講東 你在那邊扯西 就事論事 對某些人的腦袋來講看起來很困難

12/21 13:55, , 6F
德國是有針對"違反所有人意願擅自使用交通工具者
12/21 13:55, 6F

12/21 13:55, , 7F
"做的處罰,告訴乃論
12/21 13:55, 7F
本來就可以做告訴乃論阿 但是有某顏色的立委就是阻擋不肯讓人家立法成功阿

12/21 13:56, , 8F
使用竊盜的問題很久了,但立委沒處理過
12/21 13:56, 8F
有一些很優秀的立委有提案處理阿 不然你沒看到我貼的檔案? 被某顏色擋了阿

12/21 13:58, , 9F
阻擋法案也沒犯罪啊 要列入刑法嗎
12/21 13:58, 9F
不用阿 反正某顏色立委阻擋法案早就已經不是新聞了 反正以後被使用竊盜的人 就記住是某陣營的立委擋法案 不要再罵法官恐龍了

12/21 13:59, , 10F
你講個幹話以為放個屁就沒事?
12/21 13:59, 10F
就像你說的 擋法案的那群人都沒事了 不然要有什麼事 ?

12/21 14:01, , 11F
嘲諷被強暴少女再來針砭時政
12/21 14:01, 11F

12/21 14:02, , 12F
會有人追殺啊 像你像我
12/21 14:02, 12F

12/21 14:02, , 13F
反正你講過這樣的話會跟著你這帳號
12/21 14:02, 13F

12/21 14:04, , 14F
真希望你家人知道你說過的話
12/21 14:04, 14F

12/21 14:04, , 15F
一碼歸一碼吧 在這邊吵這個 扯遠了
12/21 14:04, 15F
沒辦法 有的人就是不會就事論事 根本就不知道他到底是想講啥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12/21/2015 14:06:57

12/21 14:07, , 16F
我就是要針對你 以為講話不用負責 別人認不出你
12/21 14:07, 16F

12/21 14:08, , 17F
跟你這種人沒什麼可論的 看你一次噓你一次
12/21 14:08, 17F

12/21 14:09, , 18F

12/21 14:09, , 19F

12/21 14:11, , 20F
12/21 14:11, 20F

12/21 14:16, , 21F
推deann
12/21 14:16, 21F

12/21 14:17, , 22F
12/21 14:17, 22F

12/21 14:59, , 23F
要去哪裡查是那些立委阻擋的呢?
12/21 14:59, 23F
文章代碼(AID): #1MTvC0aE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TvC0aE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