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看板Gossiping作者 (Vamos Argentina)時間12年前 (2012/08/05 13:56), 編輯推噓139(1783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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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就是當事人"游先生" 一方面很感謝自由時報來採訪我這種不足為奇的故事,一方面也希望 藉由我親身的判例,可以讓鄉民們更加注意交通狀況!!! 當天發生事故時大約是週三晚上的十點半,當天晚上我剛從高雄出差 回到板橋,那天的確也是無風無雨,唯一比較特別的是,當天的車流量 的確比平日的晚上還要多一些. 而我當時的行進方向為板橋往中和快速道路,停在民生路與文化路口 的大紅綠燈前,綠燈起步後,到真正發生事故大約開了30公尺不到,而 在我起步的同時,我的左側車輛也同時起步,大約還有兩部右側的車子 開的比我還要前面,因此我當時的確被右側的車子擋住了些許的視線, (我是在民生路紅綠燈的最左側車道)待我看到江生生後,其實也只剩 不到一公尺的距離了,所以想當然爾就有了此一事故發生. 當下我的直覺的反應當然是趕快下車察看他的狀況(肇事逃逸不是負責 任的辦法),令我難以接受的是,江先生看到我的第一句話竟然是 "你怎麼不把我撞死" 我的天呀,我能回答什麼,只能趕快報警並請救護車前來載運受傷的江先生, 更令我覺得奇怪的是,警員到場處理第一句話問我的是 "有沒有行車紀錄器", 我只回答"沒有,但這麼大的路口應該有監視器可以替我佐證當時行車狀況", 然後就是標準程序的拍照,測量等等... 我就到了亞東醫院做筆錄,還有了解傷者的狀況等等,並於之後離開... 隔日...下班後買了水果禮盒就前往亞東探視江先生,不過他的立場不變, 不斷的指責我是故意加速衝撞他,並希望把它撞死之類的話,我也都忍住了, 接下來他說出 "20萬元"賠償他的條件,我馬上就拒絕他的要求,因為,他在筆錄 時也親口承認他闖黃燈,並於闖越時已變換為紅燈,而我..... 1.沒有闖紅燈 2.沒有酒駕 3.沒有超速 我相信自己於法有理,所以沒有於當下和解... 之後等待他休養的同時,因為他對於保險理賠的相關規定與事項較為不了解, 我還多次聯繫保險公司,並一方面提醒江先生可以準備的証明與較為讓人疏漏 但可以理賠的部份記得也要提出,才可以獲得較多賠償... 結果...還是被告了,因為我在金額部分沒辦法接受,而我提出的五萬元道義補償 他也沒辦法接受... ===============================法院分隔線============================ 一開始的板橋地院,就讓我深深明白為什麼有人會說"沒事不要上法庭"的道理, 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法官也認為我"應注意而未注意",還對我 說出他覺得35萬元的和解金額很合理,江先生因為這樣不能工作長達八個多月, 坦白說,我結束此庭時,是灰心的,難過的,甚至認為自己是該死的,因為總總聽起 來我認為我必輸於此案,因為傷者為大(至少我是這麼感覺). 決定上訴後,提出國外路權的觀念與信賴保護原則為主要訴求,但...七月底的判決 書依舊維持一審原判,並不得上訴. 法官怎麼認定作為老百姓的我們沒辦法干涉,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並沒有告訴 我到底要如何做才能保證每位駕駛人已經盡到此一責任,而報紙上寫的我有承認 我未注意這點,我只能說,老天保佑每位像我一樣因為這種事情第一次出庭的人, 能不被台灣的法院嚇到,因為審理的過程中會讓你有一種"原來我錯了"的認同錯誤. 心得 : 其實今天上報後壹電視也來了,多數人也許都抱著可憐我的心態,但其實比 我更可憐的大有人在,之前貨車失機因為年輕人闖紅燈雙雙撞死也被提起 "業務過失致死",小女孩突然衝出馬路被來不及防的駕駛撞死等,這些駕駛 們跟我的案件比起來,我相信他們承受的煎熬更大,搞不好以後都不敢開車 上路了,所以,只能這樣安慰自己,並希望每位用路人能更加"注意"行車. 發生事件的隔天我就裝了行車紀錄器,但回頭想想,就算有行車紀錄器,只要 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存在,法官可以用這點來質疑所有事故發生人, 而真正的路權,則不會有明確的定義... 行車請注意安全,不管您是走路,騎腳踏車,摩托車,開車...並希望大家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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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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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鬼島就多擔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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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右邊的兩台車都不會撞到,而你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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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網友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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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一開始有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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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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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在描述的時候沒有把重點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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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主因是你沒裝行車記錄器。如果有,可能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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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事實,跟對方的條件與態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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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未注意還真是一條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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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堆,雖然沒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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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都出來了,當然該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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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後描述總是會有偏差,法官未必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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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有些case法官判撞人的駕駛無罪嗎?只問你:怎麼你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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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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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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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法官還奇怪嗎 連去幫人救人都要賠錢 那件玻璃娃娃更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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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車沒撞到騎士 你卻撞到了 你是衝多快?要不要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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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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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實真如你所說,那就是你沒有把重點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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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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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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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什麼"應注意能注意"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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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撞到的時候時速50公里,嗯,你的車子性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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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起步到事件地點短短30公尺,我真的沒辦法開多快,然後就像mku大你質疑的, 法官開庭時竟然也問我開什麼車,然後自然而然的讓我感覺我是有可能過快? 所以難道開1500cc的就是慢,我開2300cc的就一定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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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是花個幾千元裝行車記錄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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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判決書裡來看,法官的認知是,你被擋住視線的時間只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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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你嗆很大嘛 搞不好他右前方的車是要右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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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和過失是各有兩種定義好嗎 只咬死其中一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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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遇上惡煞來博命生死格鬥 受傷還要坐牢呢 法官超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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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一面之詞,後來被打臉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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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的時候,但是照你所說,你是起步之後視線也一直被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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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了也好 不過如他所說 法官那句話 就定死他= =35萬..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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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著闖燈 就沒有錯 還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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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法官的理解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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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XX XX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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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酒駕撞人也不一定賠的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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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是這種不用負責任的司法官心證 偏偏他們享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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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法官書念太多,不會思考,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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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64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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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一串討論以後,我決定去花錢裝個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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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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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23, , 405F
鬼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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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45, , 406F
你超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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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57, , 407F
所以就賠了5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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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ako: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8/05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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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開車都應注意而未注意了...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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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他媽的亂象一堆,狗屁不通的判決,所以大家以後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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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3:18, , 410F
用看號誌了,誰撞到別人誰就錯!幹,爛國家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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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3:40, , 411F
在鬼島生活 用鬼島的法律 是你我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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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3:51, , 412F
在鬼島裝兩個行車記錄器都嫌不夠了 你居然一個都沒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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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3:54, , 413F
to EvanYang, 您看到地圖就知道, 斜十字路口其實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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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的通常沒騎過車..開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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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3:55, , 415F
被加速通過又想閃躲的闖黃燈車輛撞到左前方車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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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3:58, , 416F

08/05 23:59, , 417F
游先生算您倒楣了, 買個教訓下次綠燈時加速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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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這種路口更要小心,更符合應注意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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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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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21, , 420F
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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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33, , 421F
綠燈就應該有路權,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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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38, , 422F
快去請好律師&補買行車紀錄器~~~~~鬼島司法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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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8:44, , 423F
口亨 對方不也是應注意但未注意嗎? 怎麼只判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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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8:44, , 424F
感覺不公平啦.. 要判應注意但未注意就該兩個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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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8:45, , 425F
我覺得只判原po應注意但未注意 這樣判決不公平..
08/06 08:45, 425F

08/06 09:04, , 426F
辛苦你了
08/06 09:04, 426F

08/06 10:03, , 427F
鬼島不意外 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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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7, , 428F
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是垃圾法條 隨便法官怎麼說
08/06 10:37, 428F

08/06 15:04, , 429F
08/06 15:04, 429F

08/06 15:20, , 430F
鬼島不意外
08/06 15:20, 430F

08/06 18:44, , 431F
連這種基本的交通事故都沒有原則可言了 台灣司法已死
08/06 18:44, 431F

08/06 20:02, , 432F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真的很討厭 路權觀念台灣還不熟
08/06 20:02, 432F

08/06 20:28, , 433F
拍拍
08/06 20:28, 433F

08/06 23:33, , 434F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東西是注意義務的規定 不可能架空
08/06 23:33, 434F

08/06 23:34, , 435F
只能看學界現在見解的演進 法官們能不能夠跟進
08/06 23:34, 435F

08/07 23:53, , 436F
鬼島法官
08/07 23:53, 436F

08/08 00:58, , 437F
幹!大家不要開車好了!白癡法官
08/08 00:58, 437F

08/14 08:05, , 438F
08/14 08:05, 438F

08/21 09:40, , 439F
這種可不可以反告對方,因為闖紅燈,害你也出事,也受到創傷?
08/21 09:40, 439F

08/21 09:40, , 440F
就是你必需要看心理醫生,而且影響到你日後開車能力?
08/21 09:40, 440F

03/05 10:55, , 441F
是喔!
03/05 10:55, 441F
文章代碼(AID): #1G7WiQxg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