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草稿] 新版規(開放實名回文討論)消失
這就是我一直覺得不對勁的。
現在有些id搞不好就是看準該板規只有刪文,
所以一直衝撞相同板規
就說該修累犯條款了。
凡是被同一板規刪文2次以上,均視為累犯
這才可以杜絕有些人來亂....
※ 引述《iPad3 (珮珊姊)》之銘言:
: 既然有人提到分身條例... 那我來說明一下好了 XD
: 當初訂水桶十年的意思是
: A (本尊) 被水桶,假設剩下 10 天,然後開 B (分身) 發文,此時:
: ---> A (本尊) 加罰水桶一個月 = 加原本剩餘天數,合計水桶 40 天
: ---> B (分身) 水桶十年
: 很明顯我的用意是「杜絕分身」
: 也很明顯「並非」扼殺所有帳號,「對於本尊」僅小小懲罰加罰一個月而已
: 「並非」開分身就把你全部帳號水桶十年
: 我相信大多數會鬧板的人就是會鬧板
: 不要說水桶十年太久,水桶十年是針對「分身」、並非「本尊」
: 關於分身這件事情大多數的人本來就無關痛癢
: 你水桶分身一個月,我分身就一個月後再鬧一次
: 你水桶我分身兩個月,反正分身,兩個月後我再鬧一次
: 分身? 安啦安啦 ~ 我有很多分身 無關痛癢 況且你還不一定抓得到我 A_A
: 本尊沒事就好了
: 關於「杜絕分身鬧板、違規」這件事,所以給予「分身」水桶十年
: 而「本尊」我只加罰一個月,本來一個月後就可以繼續發文,完全沒問題
: 你違規了,我小小懲罰加罰一個月水桶
: 一個月後你的本尊依然可以繼續發文... 應該算合理吧 @@
: 那關於被查到分身發文後,第二次又繼續開分身發文呢?
: 你... 我說鄉親啊... 你覺得第一次或許是不小心、不知道不能開分身
: 但是被水桶一次了,又開第二次... 我並不覺得是不小心、不知道
: 所以第二次很合理就認為是「故意」,才給予全部帳號皆水桶十年
: 故意的,就不需要寬待
: 他都第一次故意、又第二次故意鬧板了
: 我不認為要裝好心「好啦再給你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機會,這次就水桶一年就好」
: 這就是我當初訂下這條的用意
: 希望這樣解釋大家懂我的意思 @@
: 不過我後來發現有一些問題,雖然這些問題沒被發現拿來惡搞就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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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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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看過違反相同板規3年以上....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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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0:39, 2F
哈,幸好投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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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查了一下。
不只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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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說那一條是什麼啦
不過那一條沒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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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厚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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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5年...
※ 編輯: hatenese (61.230.156.68), 06/09/2015 0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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