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草稿] 新版規(開放實名回文討論)消失
既然有人提到分身條例... 那我來說明一下好了 XD
當初訂水桶十年的意思是
A (本尊) 被水桶,假設剩下 10 天,然後開 B (分身) 發文,此時:
---> A (本尊) 加罰水桶一個月 = 加原本剩餘天數,合計水桶 40 天
---> B (分身) 水桶十年
很明顯我的用意是「杜絕分身」
也很明顯「並非」扼殺所有帳號,「對於本尊」僅小小懲罰加罰一個月而已
「並非」開分身就把你全部帳號水桶十年
我相信大多數會鬧板的人就是會鬧板
不要說水桶十年太久,水桶十年是針對「分身」、並非「本尊」
關於分身這件事情大多數的人本來就無關痛癢
你水桶分身一個月,我分身就一個月後再鬧一次
你水桶我分身兩個月,反正分身,兩個月後我再鬧一次
分身? 安啦安啦 ~ 我有很多分身 無關痛癢 況且你還不一定抓得到我 A_A
本尊沒事就好了
關於「杜絕分身鬧板、違規」這件事,所以給予「分身」水桶十年
而「本尊」我只加罰一個月,本來一個月後就可以繼續發文,完全沒問題
你違規了,我小小懲罰加罰一個月水桶
一個月後你的本尊依然可以繼續發文... 應該算合理吧 @@
那關於被查到分身發文後,第二次又繼續開分身發文呢?
你... 我說鄉親啊... 你覺得第一次或許是不小心、不知道不能開分身
但是被水桶一次了,又開第二次... 我並不覺得是不小心、不知道
所以第二次很合理就認為是「故意」,才給予全部帳號皆水桶十年
故意的,就不需要寬待
他都第一次故意、又第二次故意鬧板了
我不認為要裝好心「好啦再給你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機會,這次就水桶一年就好」
這就是我當初訂下這條的用意
希望這樣解釋大家懂我的意思 @@
不過我後來發現有一些問題,雖然這些問題沒被發現拿來惡搞就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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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7.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33779099.A.0D3.html
※ 編輯: iPad3 (49.216.167.114), 06/08/2015 23: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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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有回復你!!!!
罰你回去從看競選文!! 哼哼
檢舉板搜尋一下我以前當板主時的統計文章就可以了,都在這個板
96 m 211/23 whiteadam □ [統計] 八卦板11/16~11/22板主處理板務統計數字
97 m 11/30 whiteadam □ [統計] 八卦板11/23~11/29板主處理板務統計數字
98 m 12/07 whiteadam □ [統計] 八卦板11/30~12/06板主處理板務統計數字
99 m 912/14 whiteadam □ [統計] 八卦板12/07~12/13板主處理板務統計數字
100 m 112/21 whiteadam □ [統計] 八卦板12/14~12/20板主處理板務統計數字
另外,我處理文章是這樣的,閉著眼睛選一篇
通常是最新一篇/ 或是 page up 按個幾下隨機喊停後
真的隨機,意思是也有可能選到三天前沒被處理的案件
依序往上/ 或往下一篇一篇處理,基本原則「不跳過」
也不會有名人違規包庇裝死狀況發生
版上有很多檢舉常客,可以幫我證明我說的是真的還假的
或者那些檢舉文章也都還在,也可以成為我說的證據,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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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問問看他,他寄信詢問板主沒有處理的案件我有沒有回信處理
他可以成為我的證人,證明他的來信我近乎都有處理
而且還會回信給他告知已處理
違規 --> 申訴 --> 板主要處理,很正常
違規 --> 申訴 --> 板主不處理 --> 通常才會發生繼續向組務申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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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處理 20 篇、然後空一段、又有 20 篇連續被處理
--> 很正常,處理 20 篇累了休息很正常
如果是處理 3 篇、空 1 篇、又處理 3 篇、又跳過 1 篇、又處理 5 篇
--> 呃... 我不知道,我只能保證我自己的部分,我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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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四位板主都很勤勞的狀況下才有可能
假設一個板主一天的極限是 30 篇好了
檢舉板一天約 100 篇檢舉 (假日約 150 左右)
如果只有一個板主處理,他每次都回去從「舊的回憶」開始處理
這樣新的檢舉案永遠不會被處理到
如果有 2~3 個板主每天都極限處理 30 篇
「勉強」打平,但假日還是會有沒處理到的狀況
不是故意把這幾篇當成沒發生
而是人力有限... 每次都從舊的回憶開始處理,這樣新的違規案件永遠不會被處理到
除非大家都很自動自發處理案件
有人有統計四位板主處理狀況,我想這是一件好事
誰有做事、誰讓案件堆積,數據會說話、一翻兩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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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我一開始上任的時候就是每次都從「舊的回憶」開始處理
每次新的一天,我就是回去上次進度繼續處理
但我發現只有一個人這樣實在無法... 新的案件我永遠無法處理到
新增速度遠遠大於我一個人處理速度
結論: 可以做到,除非四個人都很努力,我可以承諾我的部分而已 這是我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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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套是? 全部放出來? 不可能 = =
有無具體您的解套是指什麼呢?
目前是判定先發文 = 本尊、後發文 = 分身
我想到的是我任內發生過三次這種狀況,來信罵我
「有沒有搞錯我先發文的上站 200 天,後發文的上站快 3000 天,
你說後發文上站 3000 次的是 分 身 ? 你智障嗎? (說我是智障 orz)」
確實不太合理,誰都看的出來誰是本尊 (該加罰一個月)、誰是分身 (水桶十年)
不知道否是您要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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