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 新版規(開放實名回文討論)
第一條:〔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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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二篇及新聞一篇,總共不得超過五篇,因任何原因自刪、
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配額。每超貼一篇計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
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水桶上限一年。
‧ 文章請使用本看板所提供之分類,自訂分類或無分類之文章一律刪除。
轉錄文章則不限分類。
‧ 本板對於他板有符合時事下之重大、深入極具八卦內容之文章開放轉錄,為避免板
友濫用,必須經過原發文者同意才能轉錄,限制一人一天一篇,超貼轉錄一篇水桶
兩週。轉錄文章若違反八卦板板規,板主可依板規給予刪除或水桶處分,轉錄文
算每天發文額度內。
註: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錄文章板主可給予刪除,此檢舉須由原發文者自行檢舉,
,目前不接受他人代為檢舉。
‧ 不管犯了甚麼版規,八卦版水桶最高上限為一年。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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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所指為張貼以[問卦]、[爆卦]為標題,或回覆文章目的為問卦或爆卦者均適用
本條規定。
‧ 問卦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兩篇為限,文章任何原因刪除仍適用問卦篇數額度,
分身張貼亦算額度,每篇超貼文章依總則給予水桶一個月處分,超貼自刪亦同,
超貼自刪一篇水桶一個月,超貼自刪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上限一年。
‧ 問卦文章有以下情事者文章板主得刪除該文。
1.問卦內容有相關看板。
2.問卦內容貧乏。
3.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
4.問卦內容已被其他使用者發問過相同或類似問題。
‧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勿提問閒聊式問題,違者刪除。無法引發
八卦討論明知故問(厚問)者視為鬧板,經半數板主同意違規後一律水桶六個月。
‧ 問卦文章涉及政治人物、議題板主得刪除並水桶發文使用者(相關定義第四條說明)
‧ 勿濫用爆卦,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臉書爆卦者水桶三日,藝人臉書無重大八卦則刪除
註:政治人物定義適用版規四,此水桶三日罰責不會計算累犯。
‧ 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處理。
‧ 禁止以問卦或爆卦方式偷渡新聞,否則視同每日新聞發文限制篇數(超過一篇須按
照板規三,水桶一個月處理)。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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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一篇
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水桶上限一年。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或者新聞連結)
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水桶。
(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c.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d.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e.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2.相同新聞重覆者。
3.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且,無附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
(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4.分篇新聞(新聞標題相同以數字、符號區隔的分篇新聞)非第一篇張貼者。
5.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類、今日我最美類等非媒體
新聞等未涉及政治人物議題者。
6.影音新聞內文未附官方文稿及非媒體官方帳號張貼之影音新聞者。
7.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公布價格資訊為廣宣類業配文。
8.未依備註1新聞來源張貼。
‧ 可洽八卦檢舉板建議新增其他新聞網站。
‧ 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治人物者文章,刪除並且水桶三個月。
註:涉及政策(兩岸政策、民生政策等)、民生議題(物價議題、交通議題、候選
人政見等)等,刪文處理。
‧ 張貼媒體來源或發稿單位為港澳或中國者,水桶兩個禮拜。
全文如下之刊登方式視同發稿單位
‧ 即日起,禁止以彙整「四大報(多報)」方式發佈一文多PO新聞。
1.發表報社或網路媒體彙整之新聞者,給予刪除。
2.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該篇
文章刪除並且水桶一個月。
3.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三日以上之新聞者,須符合上述所提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
析,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水桶一個月。
(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註:提供縮網址網站 http://tinyurl.com/ , https://goo.gl/ 。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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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討論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副
總統、政務官、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
幕僚及其配偶)相關事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政治議題且文章有八卦,即視為
政治八卦。
‧ 無八卦之政治文章板主得刪除之,無八卦政治文判定如下:
1.符合上述所提之政治八卦定義者,以[問卦回文]或[爆卦回文],扣除標點符號後
,繁體中文字數(不包含英文、其他外語、亂碼等)不滿50字者,板主可判定為
無八卦政治文給予刪除。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可以爆卦,但不允許政治問卦,無論是否自刪一律刪除文章外加
水桶三個月。
第五條:〔利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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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刪文水桶一個
月。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以及王浩宇等
相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刪文併水桶一個月。
‧ 於簽名檔放置商業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該文刪除,並水桶一個
月。
第六條:〔內容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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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2.外電未有全文或大致翻譯。
3.簡體中文轉正體中文之文章。
4.文章包含簡體連結。
5.內容含過多色碼、亂碼(圖形文)導致難以閱讀者。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個月。
1.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者。
2.內容含過多非正體中文。
第七條:〔挑釁、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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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刪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
非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
試法。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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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刪除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第九條:〔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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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刪除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註:大量相同關鍵字問卦發生時,於板主發出公告提醒後,若依然有使用者使用
相同關鍵字、或類似的「形」、「音」等關鍵字持續問卦,則判定為鬧板。
2.發表無內容文(空白文)。
3.發表內容之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者。
4.發表內容有滿二十個字,但使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者。
註1:發表內容有滿二十字,且文章使用電腦觀看有兩行以上,則不屬於
4.之所規範情形。
註2:網址連結不算文章行數,簽名檔以下的字數也不會列入計算。
5.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6.手動置底文章。
7.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8.未經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申請通過之道歉文。
‧ 以上提到之 2、3、4 點,板主可依情節考量判定為鬧板或為單純手機操作失誤,可
與底下板規十一〔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擇一處罰。
‧ 手動置底:
1.若使用者於發文後於十分鐘內自刪,並重發文者,則判定該名使用者自願使用當
日之發文額度,即,若該名使用者發文為[問卦],則視同自願使用一篇[問卦]之
額度,若為其他分類之標題,亦同。
2.第一點之「十分鐘」定義為每篇文章發出系統時間為判定標準。
3.重貼超過總則中規範之發文額度時,則依據總則給予處罰。
4.扣除以上重貼使用額度狀況,即除了十分鐘內自刪重貼以外,若兩個月內同一使
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包含:
a.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
b.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d.詢問相同人或相同事物八卦者。
提醒:修改文章請盡量請利用E鍵,修改標題請用T鍵,參選文與公告不算入手動置
底。
第十條:〔道歉文與置底閒聊佈告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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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規定為在八卦板引發之法律訴訟相關事件,致使用者需於本板張貼文章道歉
時適用,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
未經檢舉板申請通過便發道歉文者,屬鬧板行為。
‧ 本板置底閒聊文提供宣傳相關符合公益之事由,如親友失蹤協尋、尋找車禍目擊
證人及其他事由,板主可視情況協助板上秩序臨時挪為協助板務用。例如:頒獎典
禮LIVE文...等。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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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
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
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追溯期為一年)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調款。
第十二條:〔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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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檔即日起視為本文一部份,但並不算入最低20字數計算範圍內,若扣掉簽名檔
文章內容後仍低於20字依照板規九辦理。
‧ 簽名檔若含有惡意攻擊、謾罵、引戰意味,依照板規處理(若為政治族群或是非具
有中華民國本國籍者,按板規第七條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祭品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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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想對近期之熱門事件提供相關獎勵(祭品),
請先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提出申請,經過兩位板主同意即可發表。
‧ 祭品兌現請提出相關照片證明,照片必須要有相關人物及祭品,並且請至少五名有
參與到祭品文的使用者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的申請文推文作出證明,祭
品條件達成後兩周內沒兌現者將視為鬧板,一律水桶六個月。
‧ 未提出申請或申請但尚未通過發表之祭品文將刪除並且水桶兩周。
‧ 祭品文可由提出後24小時之內於八卦檢舉板補行申請,並轉寄給板主群進行審核。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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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或過多簡體字、妨礙閱讀
之使用者(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第一次給予警告水桶一週處分,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
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二、於推/噓文中,明顯違反第一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任一規定者給予
水桶一個月處分。
三、違反上述第二點、情節輕微者,可以據板規十八條,給予警告水桶一週處分,第
二次以上一律給予水桶一個月處分。
第三章:板務及申訴相關
第十五條:〔板務工作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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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推文
回應;標記!者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該文刪除併水桶一個月。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6號為新板規公佈日。期間板眾可至
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板務不得使用匿名,非經重大事件將不會在非
公佈日修改板規。
‧ Gossiping板規修改前,草案將先於GossipPicket公開讓使用者實名討論7天,
並於Gossiping公告有草案正在討論,板主群得視討論情形自行決定重擬或發佈。
第四章:訴訟相關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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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
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註:累犯標準為,某板友因違反A板規被水桶,於水桶解除後,又再次違反A板規
,則為累犯。若A板友於同一時間發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時違反A板規,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後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後給予額外水桶,規則如下:
1.若A帳號於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文,經查證後: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一年
2.若A帳號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文,經查證後屬實,爾後加罰A帳號一個月、B
帳號水桶一年,而又使用C帳號持續發文
即「第二次累犯分身條例」,則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一年,
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一年。
同第2點,若查證出此人同時擁有A、B、C、D、E或更多帳號身分,則第二次
累犯時,視同惡意藐視板規,所有帳號皆水桶一年,即,第二次累犯時,
查證屬實後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一年
B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一年
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一年
D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一年
E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一年,依此類推。
3.特殊狀況一,若A帳號被水桶中,使用B、C或多個帳號發文,查證後,則視為
第一次觸碰分身條例,則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一年
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一年
4.特殊狀況二,若A帳號被水桶,未被查證期間使用B帳號發文又被水桶
此時又用C帳號發文,則視同二次累犯身分條例,則適用上述提到第2點,給予全
部帳號皆水桶一年。
‧ 以上分身條例,是當使用者被水桶時,本應遵守板規,而非惡意開分身持續發文,
初次觸碰分身條例時,原本帳號給予水桶一個月額外處罰,對於身分惡意發文則不
寬待。且第二次觸碰分身條例時,認為並非不小心,而是惡意無視板規,對於此種
行為則將所有帳號給予水桶一年。
第十七條:〔檢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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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應參與板務討論與板務處理,如有多次無故怠惰與不願配合之情事板主群將其
認認定為瀆職至組務罷免並附上相關之事由。
‧ 由於本板文章/推文數量大以及爭議性檢舉文判決機制,欲檢舉請至八卦檢舉板
GossipPicket檢舉。
‧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侵權行為等之檢舉,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
Gossippicket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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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來信向板主詢問。
第十九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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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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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萬深情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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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65.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33725517.A.0B5.html
※ 編輯: XXXXGAY (59.127.165.34), 06/08/2015 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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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1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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