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件-為聘金吵架(小孩兩歲了補宴客)已回收
※ 引述《richss (rich)》之銘言:
: 內文冗長,手機排版,但懇請耐心看,給我建議,很急...感恩
很討厭這樣用手機發文。
妳不用排版啊!!!! 妳只要多換行,每二三十個字就換行
要不然回文很困難!!!
妳方向弄錯了。
重點不是聘金,而是妳們的金錢觀有很大的問題。
: 跟我先生交往四年,同居兩年,公正結婚快兩年。育有一子,快兩歲。
恭喜!
: 今年要補婚紗、宴客等。但是近日為了聘金與先生爭吵,陷入冰點,盼眾鄉民給我建議。
非常讓人傻眼。
妳跟媽媽很傻喔。
: 婚前先生買了小公寓與車子,我的薪水都交給他管,貸款統一由他統整兩人薪水來
: 支付,但房與車非我名下。後來懷孕了,便先行公正結婚,禮俗擺後,因為我當時剛
: 裝牙套,想拆掉後在拍婚紗再宴客。懷孕至今,兒子快兩歲了,我想復職,去工作,
: 但先生不肯。
妳很傻地點有:
1. 為什麼薪水都交給他管?
2. 房子跟車子都是他婚前財產在他名下,那妳有甚麼?
3. 他叫妳不要工作妳就不工作,妳怎麼這麼聽話?
: 近日籌劃婚禮,爭吵不休。
: 我母親要求聘金36萬,但先生表示家裡姊姊出嫁也沒要求聘金,更何況我家也沒有
: 備嫁妝(幾年前母親給五十萬給我當嫁妝,也建議可還學貸,所以我把五十萬拿去
: 還學貸了)先生表示這不算嫁妝,所以希望聘金給出去,作作樣子,希望我母親歸還。
這邊妳也很傻。
妳根本就不應該拿50萬把學貸還了。
如果妳50萬存在那邊。
那麼因為妳的收入都在先生那邊,這兩年的學貸等於跟車房依樣
是兩人的共同支出,至少這兩年的學貸也是付掉了,而媽媽的50萬還在那邊。
: 但母親不肯,她認為這聘金是給我的保障,因為我兒子也生了,也公證了,但是
: 房子車子不是我名下,且為婚前財產。
說難聽點,妳媽媽在破壞妳的婚姻,而妳也有責任喔。
我其實覺得非常傻眼。
請問妳月收入多少? 算個兩萬五好嗎?那麼兩年的薪水是六十萬耶!!!
妳都肯把每年30萬的薪水給老公全權處理了
結果妳媽媽現在在哪邊糾結36萬?
然後還要被先生說,妳沒帶嫁妝來?
妳的問題在於根本不應該把薪水交給老公,傻傻地讓他繳他的貸款
然後妳卻把媽媽給的嫁妝拿來還了自己的貸款
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是妳自己不給自己後路不給自己保障的!!!
: 婆婆是跟我説不用擔心,她早備了聘金,一切該給會給。
這邊更傻眼!!!!
妳竟然要挖婆婆的老本嗎?
: 但我先生不願婆婆辛苦賺錢拿出積蓄,所以一再要求我不要拿聘金。
我也覺得不要再拿所謂的聘金了。
但是妳應該要求先生,講清楚妳的學貸是跟媽媽"借來的"。
所以那五十萬要還妳媽媽,然後這兩年的學貸金額也要他來負責。
(妳可以算算是多少錢。我覺得可能也有個36萬了)
: 如果我母親堅持要拿,那我先生要去銀行貸款借錢來付聘金、或賣房子,我們一家
: 三口就搬出去租房子、不然就是回老家的舊厝居住(他工作重找,然後舊厝附近私
: 娼寮對兒子生長環境之影響也不管了)
妳瞧,薪水都交給老公,結果變成這樣。
現在還要被人說嘴。
看了真的很難過。
: 我們為此爭吵不止,我該怎麼辦?
: 我認為我不該妥協,我認為聘金一定要拿,各位覺得呢?因為婆婆説會給了,但我
: 先生確不肯婆婆給...
: 我的嫁妝,我拿去還學貸了,這樣站不住腳嗎?
: 我覺得我沒有任何經濟保障
: 我也沒有工作(先生不肯我去工作)
: 我的過去的錢都歸先生管(都用去繳房貸車貸了),所以我也沒有可動用的錢。
: 我很無助,我該怎麼有理的説服先生? 現在感覺他都不想面對我,怎麼辦,我
: 該如何談?我朋友認為我該堅持拿聘金36萬,畢竟婆婆已經備妥...拿了,啟碼
: 還有些經濟安全感,是嗎?
我的文章幫妳分析得很清楚了。
妳的觀念有偏差,但重點是自己放棄了經濟能力。
妳應該拿我這篇文章跟先生好好討論,這是用他的邏輯來推翻他的論述。
他的講法很自私,但是妳跟媽媽也太偏執,況且補請還糾結聘金真的很奇怪。
說難聽點,妳跟媽媽要求這36萬的保障,卻可能讓妳吵到離婚變成根本沒有保障。
孰輕孰重,自己想清楚吧。
所以我的建議是:
1.趕快去工作,小孩找保母,妳薪水自己管,每個月的家用均分
2.先生的車貸房貸應該自行負擔,妳要均分家用跟保母費就是
3.跟先生說,聘金不拿了,但這兩年的學貸薪水跟車房貸部分他要吐出來
4.培養正確的金錢觀,從經濟自主開始
5.絕對不可以拿婆婆的所謂聘禮。
加油!祝福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92.133.64
推
04/09 08:56, , 1F
04/09 08:56, 1F
推
04/09 09:20, , 2F
04/09 09:20, 2F
→
04/09 09:46, , 3F
04/09 09:46, 3F
→
04/09 10:11, , 4F
04/09 10:11, 4F
→
04/09 10:14, , 5F
04/09 10:14, 5F
→
04/09 10:15, , 6F
04/09 10:15, 6F
因為不管拿不拿得到
在這個時間點,光這件事情說出來,就已經會被說得很難聽很難聽了
實質的利益比面子上的東西重要多了
原PO薪水都給兩年了,怎麼會還要去爭這36萬,這是燙手山芋阿。
→
04/09 10:41, , 7F
04/09 10:41, 7F
推
04/09 10:45, , 8F
04/09 10:45, 8F
推
04/09 11:16, , 9F
04/09 11:16, 9F
推
04/09 11:33, , 10F
04/09 11:33, 10F
這個,變成問卷文了嗎? 囧~~~
※ 編輯: isaacc 來自: 114.92.133.64 (04/09 11:37)
推
04/09 14:10, , 11F
04/09 14:10, 11F
→
04/09 14:11, , 12F
04/09 14:11, 12F
推
04/09 15:28, , 13F
04/09 15:28, 13F
→
04/09 15:28, , 14F
04/09 15:28, 14F
推
04/09 20:18, , 15F
04/09 20:18, 15F
→
04/09 20:19, , 16F
04/09 20:19, 16F
→
04/10 15:55, , 17F
04/10 15:55, 17F
→
04/10 15:56, , 18F
04/10 15:56, 18F
→
04/10 15:56, , 19F
04/10 15:56, 19F
→
04/10 16:06, , 20F
04/10 16:06, 20F
→
04/10 16:07, , 21F
04/10 16:07,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