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負責任的縣市劃分
首先要感謝ultradev大提出討論與指教,沒想到我的一篇不負責任劃分可以吸引這麼多人
討論,實在感謝
有關u大的疑問,以下回應大致如下,如有疑問,歡迎再加以討論
u大:哇,桃園如果加入桃竹苗,不僅要跟新竹姓,還變成只比縣轄市高一點的「廣域市」,大權還是別人的…好像與你的初衷不符啊
答:有關跟新竹姓,這個我會在文末回應
廣域市的確不可能跟縣一樣大,畢竟廣域市人口僅35萬以上,不可能和300萬到400萬的縣平起平坐,否則有失公平,且將架空第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但畢竟是重點城市,所以我給它比縣轄市大一點的自治權
至於大權還是別人的問題,桃園人口比新竹多,我想縣議員席次也會比新竹多,並不會因為叫新竹縣,大權就會是別人的,而且合併後,桃竹苗就是一家人,應該公平看待每個地方所選出的代表
u大:不會讓桃園因為某些意識型態而跟比較不適合的竹苗併
答:無論是什麼意識形態,都應透過民主程序產生,公平看待,用意識形態作為是否合併
的理由過於籠統,也不恰當,何況意識形態會隨著時間還有變化
u大與我的答
更重要的是,您區域重劃的目標及準則究竟是什麼?
答:簡化過多第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台灣不大,個人認為現行制度區分實在太細,也
要解決縣市經費與治理面積不對等、六都與非六都不對等的問題,以新竹為例,稅捐比台中桃園都多,分到的統籌分配款卻少的可憐,只因為它不是六都,加劇六都與非六都的差距要解決縣市經費與治理面積不對等、六都與非六都不對等的問題,以新竹為例,稅捐比台中桃園都多,分到的統籌分配款卻少的可憐,只因為它不是六都,加劇六都與非六都的差距
當很多人告訴您桃園跟北北基的關係比竹苗更緊密時,您只會說「怕桃園被弱化不可以加入北北基」,這種合併或不合併的理由太薄弱了,且沒有考量到對人民有沒有「變得更好」,所以才會產生了違反生活圈的劃法。
答:桃園為傳產,新竹為高科技,但都是工業大縣,產業發展相當緊密,也能相輔相成,
適合發展工業大城,整併後,更能以更大資源加強工業發展,加上前面說的諸多弱化疑慮,我認為是適合合併的,從國道桃竹段的擁塞車流來看,並非如部分人說的,桃竹交流稀缺
u大:例如未來如果大北北基合併了而沒有桃園,在交通建設及政策上勢必不會考量桃園,像是出的通勤月票就不會考慮桃園這個「新竹縣」的。這才是真的「忽視」吧。
答:交通建設應當由中央主導,如果明明有需要連結,中央卻不作為,那是中央的無能,而非縣市劃分問題
再者,月票問題,現行制度,台北新北桃園也都不相隸屬,卻能合作推月票,不懂為何在整併分治後反而不能像過往一樣不能合作,更何況台鐵高鐵也都有月票制度,我個人甚至認為交通管理,根本就應該由中央統一主導
最後是大家關心的命名問題,我不認為因為有命名問題,就不適合合併,合併為的是效益,而不是為了要取什麼名字
合併後,可簡化過多的冗員與機關成本,空出更多經費挹注我規劃的幾個大縣,縣的經費也應當公平分配,依人口比例為依規,而非如現在發生種種不合理的現象
至於為何取新竹縣,這個涉及個人意見了,沒有誰對誰錯,大家可討論,我的確是取自舊名,新竹也相對桃園來的有歷史底蘊,國際知名度個人也覺得新竹略勝,新竹的高科技形象相對於傳產為主的桃園,私心覺得新竹是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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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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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不是多搞一個層級的自治機關了,不但不能簡化,還比現行制度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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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其實部分桃園人想當台北人,可是又怕被台北放生
其實新竹比桃園有錢,不知道為什麼桃園部分人這麼怕跟新竹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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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沒辦法用寫論文的方式回答,只能簡要回覆,那你覺得為什麼要有首都?台灣為什麼要採中央集權?方式有利有弊,只能說這是立法者價值上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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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還有鄉鎮縣轄市的層級吧?
你的二級是區分成北北基桃,我的二級是廣域市縣轄市鄉鎮均屬之,只是在自治權跟經費上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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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南升格後,直轄市以市府集權的方式管理,的確發生原台南縣區被放生的現象,以及不尊重原台南縣鄉鎮縣轄市自治權的問題,因為你設的是區,官派,只要不合市長胃口,就被換掉,而不像以前鄉鎮市長是地方民主程序產生,不受縣長恣意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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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解決六都與非六都不平等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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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是存在七都跟非七都的問題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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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廣域市和韓國的確不一樣,有加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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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集權,其他縣以尊重地方自治為主,故不設區設廣域市縣轄市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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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可以啊,如果我沒這個聲明,你再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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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數據很怪吧?各項指標都輸,總額卻贏,拿出加總的各項數據算式再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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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就好棒棒,詳細數據拿出來,不要拿一篇新聞就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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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可以無視啊,標題一開始就告訴你這樣了,還自己一直跑來激動欸,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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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告訴你是廢文不負責任了,還自己跑進來激動要人負責,有沒有這麼好笑
你列出數據加總算式再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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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也只是上網找新聞就拿出來扯的吧,找不到詳細資料就叫人家自己去查,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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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家質疑,拿不出數據就開始說人家伸手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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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臉皮厚,標題一開始就講明遊戲規則了,但有人玩了遊戲不爽想改規則,改不成就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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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真的了解公然侮辱和誹謗的構成要件以及阻卻違反事由,和刑事訴訟流程,你再來跟我講會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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