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桃園縣有可能過半縣轄市
: 我倒覺得很奇怪...
: 台灣一堆民意代表或首長都拚命吹自己縣治的人口數足夠升格
: 但是我記得人口應該是升格的"最低門檻"吧?
: 我記得以前是學過:
: 當一都市其政治、經濟、文化或其它因素足以影響一省或一地區,得設省轄市
: 直轄市也是~當足以影響一國,則設直轄市
: 所以一個縣的縣治所在設市我是沒什麼意見
: 畢竟該縣轄市在全縣而言的確是政治中心(通常也是經濟、文化中心)
: (當然嘉義那個就太誇張了...)
第 4 條(地方制度法)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
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
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
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
項之規定。
省.直轄市在升格條件上的政治、經濟、文化是講有特殊需要或重要地區
有特殊需要或重要不代表非要足以影響一地區或一國
縣轄市則一直都是人口數達到申請後即升格,所以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
交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這條件...的確本來就是寫好看用。
縣治設市我跟原po持反對意見,人口是地方最直接的資源需求標準依據。
縣治所在地??縣治升格縣轄市在當年不過是圖一個名號好看罷了....
現在我的看法,把鄉鎮市區層級全部統一改成"區"比較一勞永逸。
直接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
人口滿10萬:台東市/板橋市/三重市/中壢市/桃園市/鳳山市/豐原市
縣治所在地:竹北市/苗栗市/南投市/斗六市/新營市/馬公市/太保市/朴子市
人口滿15萬:永和市/中和市/新莊市/新店市/平鎮市/永康市/土城市/大里市/八德市/
太平市/蘆洲市/汐止市/樹林市/楊梅市
綠色:依「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紅色:依「地方制度法」
: 可是台灣越改越離譜....
: 我真不曉得桃園(舉例,沒有針對)併一併
: 雖然說人很多,但也是只有達到人口門檻而已
: 我不曉得有什麼資格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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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人口達125萬以上。桃園縣目前200多萬。
2,政治:目前全台灣除了台北以外,其它地方都沒有什麼政治重要性可言。
這個條件肇因於當年中華民國還是在秋海棠國土時,"省會/首都"可因為
這一個政治條件而被考慮升格直轄市。ex.廣州/西安/瀋陽這3座城市當
年就是省會兼直轄市。南京是當時的首都兼直轄市。
3,經濟:民國100年度全國各縣市賦稅收入 http://0rz.tw/6GFTC
(1)台北市 約6582億(37.3%) (6)雲林縣 約641億(3.6%)
(2)新北市 約1687億( 9.6%) (7)新竹市 約571億(3.2%)
(3)桃園縣 約1682億( 9.5%) (8)台南市 約567億(3.2%)
(4)高雄市 約1591億( 9.0%) (9)基隆市 約503億(2.9%)
(5)台中市 約1138億( 6.4%) ps.新竹縣市約941億(5.3%)
4,文化:這一條現在觀之最是莫名其妙,如果在文化上有特殊需要應該是文化部
要去加強轄內的資源保護或發展觀光等,跟升不升格直轄市實在沒有太大關係。
: 如果真要這樣改~那就直接設一個台灣市就好了....
: 反觀
照老美那種大陸型國家來看,整個台灣西半部的確也可以算一個都會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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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設好壞是看主政者的政策,基隆市長年的省轄市獨善其身也沒有因此建設的更好
新竹縣市跟嘉義縣市在生活圈/行政管理/建設上既然都是同一區域,各自合併後人口也
都不到百萬人,現行分家只是造成某些資源浪費與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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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改制也不是"地方想or不想"的問題...
1950年8月嘉義(省轄)市拆成4鎮2鄉,同年11月,4鎮合併為嘉義(縣轄)市。
1951年12月,新竹市、彰化市、屏東市三個省轄市改制為縣轄市。香山區改制為香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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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ybfgf 來自: 220.136.136.165 (10/3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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