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深坑廳的街庄整併
※ 引述《mintap (fool)》之銘言:
: 由上可見,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10月25日府令第75號公布(十二)廳位置(廳治所在地)
: 及管轄區域,乃至於明治四十三年(1910年)1月18日告示第3號公布街庄社名及區長役場
: 位置以後,文山堡青潭庄仍然分屬兩區,而這兩區又各屬不同支廳;也可見上述於
: 1910年1月18日出刊的府報第2873號刊載之告示第3號相關內容是錯的(將文山堡青潭庄
: 誤植為全屬台北廳新店支廳新店區管轄)。
: 府報或是縣廳報 州市報內容有錯其實不足為奇,尤其像重新劃分行政區域這種大部頭
: 的文件,全部正確無誤反而少見,所以在文件刊登之後的數月甚至年餘都可能有勘誤
: 的訊息陸續出現,以府報2873號刊載之告示第3號為例,一共有同年1月22日,1月29日
: 2月4日,3月24日與3月29日等五次勘誤,後面兩次不用說了,前面的3次勘誤都沒有
: 更正上述的錯誤。
: 可能是區名 區長役場位置及管轄區域公布不久以後台北廳深坑支廳小格頭區管轄的
: 文山堡青潭庄土名蕃薯寮就已改隸新店支廳新店區,上述文件原本出錯之處經由後來
: 的改正反而變成對的,也就不必再多此一舉地勘誤了。
但既然1909年府令第67號中規定"區之名稱及其區域內之街庄社名並區長役場之位置
臺灣總督告示之",1910年臺北廳令第4號絕不能視為"小格頭區青潭庄土名蕃薯寮改
隸新店區"(廳長沒有變更區長管轄區域的權限)。
又既然1909年府令第67號中規定"區長之管轄區域於廳直轄或支廳管轄區域內畫定之",
也不能視為從1910年1月18日至2月4日間的土名蕃薯寮區長管轄上屬於新店區、支廳
管轄上屬於深坑支廳,這種"變態"的狀況(區長管轄區域不得跨越支廳管轄區域)。
最合理的解釋是總督府在1910年1月18日公布告示第3號的同時,陂內坑庄、土庫庄及
青潭庄內的所有土名改隸同一區長管轄區域內,
本來臺北廳該於1月18日公布"深坑支廳管轄區域中削除青潭庄"的行政命令,但總督
府因為種種原因1月29日才批准這個"臺北廳支廳管轄區域變更"議案,臺北廳令的公
布延遲至2月4日,才引起上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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