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區重劃第一步?
我覺得以上的看法好像都還沒脫離疊床架屋式的劃分,老實說
我認為台灣也不需要太多層級的行政區架構,稍微做些裁減可以省
下很多非必要的政府預算。
我之前也試著po過一篇類似的文討論行政區域,這邊我再提出
來討論看看XD。首先,跟之前的看法一樣把行政區分成三種,但現
在再做些修改。原本我所分的三種行政區是市轄縣、首都特別市、
國家公園與自然資源保護區。
請見圖:http://0rz.tw/4a3DJ
其實第一種說是市轄縣也怪怪的,因為市轄縣這種說法較容易
聯想到中國的那種怪異的體制,把市這個層級弄得不倫不類。其實
我想要表達的是比較類似日本那樣的縣。日本的都道府縣層級都是
一樣的,那市在哪裡?到處都有市!我想參考日本的縣為一個整體
做管理,然後融入台灣實行已久的省轄市的單位,讓縣市政府做結
合為一個整體,例如說:我把嘉義縣市跟雲林縣做了整合(見圖)
,整體是隸屬同一地方政府管理,但仍然將市域範圍劃定出來,避
免產生行政區被降級的錯覺,擴大市域,使之成為“升格”。以市
區作為區域發展核心,自然向外作生活圈的規劃和管理。
此類型的行政區有:新竹縣市、台中縣市、嘉義縣市、台南縣
市、高雄縣市、花蓮縣市、台東縣市、澎湖縣、馬公市。
第二種首都特別市的看法是將首都政府與中央政府的藩籬消弭
,首都直接管轄於中央政府,而不是一個行政區同時擁有中央與地
方的矛盾感,裁撤首都市政府、議會、地方法院等機構,直屬行政
院、立法院、司法院管轄,以直轄市作為國家發展核心,向各區域
中心做串聯。首都的開發配合國家方針,作為對國際的樞紐點。
此類行政區有台北縣市。
第三種國家公園與自然資源保護區,劃為山地縣,縣內擁有國
家公園、集水區、林地及自然資源保護區、原住民鄉。國家公園由
國家公園管理處管理及保護。集水區等自然資源保護區由國家設置
林地管理處作保護與利用。原住民鄉的的管理以不破壞原住民特殊
生態為主,地方首長可由部落推舉,土地及資源分配尊重原住民生
態,以此有機會發展擁有特殊生態的觀光用途。
此類行政區有北路山地縣、中路山地縣、南路山地縣、恆春縣
(外轄東沙環礁)、金門縣。(花東也可考慮列入此層級)
以此來看,行政區層級略呈下圖
┌─縣─┬(市區)─區─里─鄰
│ │
中央(首都)──┤ └(郊區)─鄉─村─鄰
│
│ ┌國家公園管理處
└山地縣┤
├各式自然資源管理處
│
└原住民鄉─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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