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2008年1月立委選舉選區劃分

看板Geography作者 (問版失誤之王....)時間18年前 (2007/12/09 23:3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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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1115 (梁文音加油)》之銘言: : 標題: [情報] 2008年1月立委選舉選區劃分 : 時間: Wed Nov 28 00:55:50 2007 : http://www.cec.gov.tw/files//20071109092435_0961109.pdf : 還是大概說明一下 : 明年1月的立委選區劃分頗混亂 : 因為我不會PDF的複製貼上(政府的檔案可能沒辦法吧) : 所以大家將就看吧 : 大家也討論 : 是否也跟我的想法一樣 : 覺得很混亂呢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12.51.58 : 推 weichia:這是圖片掃檔所以無法貼上 11/28 01:19 : 推 starsand:推樓上 11/28 01:20 : 推 hicker:http://www.cec.gov.tw/files/0960131/select0960131.php 11/28 01:32 : → hicker:這是中選會的選區劃分網頁 裡面有各縣市的劃分圖 11/28 01:32 : 推 readonly:好像人口越多的越難分。 11/28 02:43 : 推 seeback:恨政治板曾經討論過選區劃分的問題,地理板之前也有 11/28 22:25 : 推 ianqoo2000:很亂耶...沒想到還有市被拆散的= = 11/28 22:57 : 推 kannl:感覺他是要讓各選區的人口數不致差距太大 11/29 00:40 : → kannl:這樣也比較符合小選區的理念吧! 11/29 00:41 : 推 fcuk1203:怎麼劃分 好像都有盲點...不過都已是事實了 11/29 14:44 : 推 eslite12:佔政治恨版絕對多數的蛆有辦法"討論"什麼東西? 12/02 22:15 : → eslite12:回到問題本身 台灣的選區不算太亂 但劃分的方式是有問題 12/02 22:16 : 推 zimt:樓上 有幾隻不見的你會比他們專業 12/04 04:09 : → zimt:台灣的選區不算太亂 但劃分的方式是有問題 12/04 04:11 : → zimt:光這句就不知道你想具體表達的是什麼?? 12/04 04:11 : 推 sam1115:新竹縣很接近50萬人.但也只選一位.是全國第一大選區(人口) 12/04 13:04 : → sam1115:不要說外島..台東縣嘉義市才20多萬也一樣是一個.. 12/04 13:06 : 推 sam1115:苗栗南投選2席除以2也才26-28萬人而已..跟新竹縣落差很大 12/04 13:20 : 推 hicker:沒辦法 這是在[每一縣市需產生至少一位立委]前提下出現的 12/09 22:36 看來需要把這個資料翻出來了 http://www.cec.gov.tw/files//20061005160002_0941229.doc 第7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選舉區劃分原則 94.12.29 一、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縣(市)選舉區之劃分,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及本原則之規定辦理之。但法令有變更者,依變更之法 令規定辦理。 二、各直轄市、縣(市)應選立法委員名額73人,其分配方式如下: (一)以應選名額73人除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所得商數之整數為人口基數。縣(市 )人口數未達人口基數者,即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每縣市至少一 人」之規定,各分配名額1人。其剩餘名額,分配予尚未分配名額之直轄市、縣(市 )。 (二)以前款之剩餘名額,除尚未分配名額之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所得商數之整數 為人口基數。以人口基數分別除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所得商數之整數,即為 各該直轄市、縣(市)之分配名額。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直轄市、縣(市)分配 名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次分配剩餘名額。 (三)前二款人口數不包含原住民人口數,以95年1月底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 三、各直轄市、縣(市)其應選名額1人者,以各該縣(市)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外;其應 選名額2人以上者,應考量地理環境、人口分布、交通狀況並依下列規定劃分其選舉 區: (一)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內劃分與其應選名額同額之選舉區。 (二)每一選舉區人口數與各該直轄市、縣(市)應選名額除人口數之平均數,相差以不 超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三)單一鄉(鎮、市、區)其人口數達該直轄市、縣(市)應選名額除人口數之平均數 以上者,應劃為一個選舉區。其人口數如超過平均數百分之十五以上時,得將人口 超過之部分村、里與相鄰接之鄉(鎮、市、區)劃為一個選舉區。 (四)人口數未達前款平均數之鄉(鎮、市、區),應連接相鄰接之鄉(鎮、市、區)為 一個選舉區。必要時,得分割同一鄉(鎮、市、區)行政區域內之部分村里(村里 不得分割),與其他鄉(鎮、市、區)合併為一個選舉區。但不得將不相鄰接區域 劃為同一選舉區。 四、各直轄市、縣(市)應劃分選舉區者,其程序如下: (一)各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選舉區,先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研擬劃 分草案及理由,於95年3月底前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組成立法委員選舉區劃分專案小組,參考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之選舉 區劃分草案,擬具立法委員選舉區劃分建議案,於95年5月底前提報本會委員會議 審議。 (三)各級選舉委員會研擬選舉區劃分,應邀請政黨、立法委員、學者專家、社會賢達等 ,召開公聽會廣泛徵詢意見。 ------ 所謂的人口基數 我記得之前中選會有公告說是怎麼算出來的 以及剩餘名額的分配 沒記錯的話 應該是28-29萬左右吧 應該只是去年的事 但這公告一下找不到.... 但總之 以單一縣市應選2席以上的縣市來說 每一選區的人口數已經是盡量平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 ※ 編輯: hicker 來自: 61.70.208.176 (12/09 23:37)

12/09 23:41, , 1F
我2082篇有提到算法
12/09 23:41, 1F

12/09 23:46, , 2F
那篇該m....
12/09 23:46, 2F

12/10 01:26,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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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N0jpSZ (Ge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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