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攤商掛布條反核 市場處令取下
#1JNXe4nm (Gossiping)
有關您詢問4/26自由時報報導「攤商掛布條反核市場處令取下」之新聞,
市場處接收到民資申訴,與自治會協調後,請攤商拆下布條,
是否有違憲之情事,本處回應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明確揭示,人民有言論之自由。
我們也尊重個別攤商表達意見的權利。
只是公有市場是一個公開的營業場所,除了個別攤商的意見表達外,
我們也必須兼顧其他攤商及民眾的意見。
因此,我們在與市場自治會討論溝通後,
自治會亦認為現階段不宜在市場內以懸掛布條的方式來表達意見,
也希望為了讓市場回歸一般的營業場所。
因此,才和自治會一起以勸導的方式與攤商溝通,
更無以強制要求取下情形,過程中亦取得攤商理解。
所以,並沒有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更沒有箝制攤商的言論情形。
感謝您對本市市政之關心與建議,我們謹此表達敬意。敬祝您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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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會應該說明有什麼表達意見的方式,而不是一昧的禁止
新北市長朱立倫應該出來講清楚
攤販想表達意見,除了懸掛布條方式,也可以用反核衣服、反核貼紙來表達訴求
攤販不合作,政府可能用威脅手段取消合約,不給租攤位,使攤販乖乖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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