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攤商掛布條反核 市場處令取下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這明顯就是唬弄大家的官腔文. 這兩句就已經講出攤販可以掛自己攤位布條的正當性了. 這邊開始就是瞎扯,兼顧其他攤商意見? 上面不是說個別可以表達?. 所以兼顧的意思應該是支持的可以掛支持,反對的可以掛反對. 另外多一個民眾是幹嘛,他不爽也可以在身上貼支持或反對的貼紙阿. 而且照這兩句的邏輯,上街抗議是
(還有201個字)
內容預覽:
#1JNXe4nm (Gossiping). 有關您詢問4/26自由時報報導「攤商掛布條反核市場處令取下」之新聞,. 市場處接收到民資申訴,與自治會協調後,請攤商拆下布條,. 是否有違憲之情事,本處回應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明確揭示,人民有言論之自由。. 我們也尊重個別攤商表達意見的權利。.
(還有408個字)
內容預覽: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74000. 新北市瑞芳美食街(瑞芳區第二公有市場)五個攤商在自己的攤位上懸掛布條,. 聲援為反核而絕食的林義雄,卻遭到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處. 常駐於市場內的管理人員喝止,要求取下,有攤商拒絕,認為是自己的權益,
(還有73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