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集會遊行法
很微妙的, 因為兩個人不符合集遊條件, 所以如果只有兩個人, 怎樣舉牌都可以
然後超過以後就變成要報備, "因為有人要負責" ?
這就是問題點。如果馬英九現在突然宣布統一, 即刻生效,
你看會不會幾十萬人直接衝出去? 那是誰要負責?
(你說事情這麼嚴重就不管了, 那要多嚴重才管呢, 界線在哪?)
這次的行動凸顯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民眾是有可能在Limit break後直接走上街頭的。
雖然說這次還有Z某在本板呼喊了一下,
但難保下次是在臉書或推特呼喊, 找不到來源, 甚至沒有人呼喊,
大家就上街了。(再說, 呼喊就能當主謀嗎?)
我的看法是, 只有事先預訂的遊行需要報備 (警察可以管制交通),
剩下就算了吧。一千個人民吃飽了撐著, 要站在街頭對一個警察局抓狂,
顯然是警察局有問題, 我們應該是要先思考如何避免警察局再出問題才對。
※ 引述《EChih (星星)》之銘言:
: 有人說集會是人民自由
: 但是我認為
: 集會遊行還是需要申請
: 但是是報備制度
: 也就是你不管任何議題都可以上街頭
: 也不能審查,警察最多只能夠協調而已
: 會需要申請的原因就是
: 需要有人負責
: 以及萬一負責的人宣布解散了
: 剩下的人看是要自己立刻補申請
: 或是要被驅離
: 畢竟 申請才知道這個組織要跟誰溝通協調
: 像警局的路過 就出現這樣的問題
: 沒人發起 突然就燒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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