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集會遊行法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10年前 (2014/04/14 02:57), 編輯推噓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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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微妙的, 因為兩個人不符合集遊條件, 所以如果只有兩個人, 怎樣舉牌都可以 然後超過以後就變成要報備, "因為有人要負責" ? 這就是問題點。如果馬英九現在突然宣布統一, 即刻生效, 你看會不會幾十萬人直接衝出去? 那是誰要負責? (你說事情這麼嚴重就不管了, 那要多嚴重才管呢, 界線在哪?) 這次的行動凸顯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民眾是有可能在Limit break後直接走上街頭的。 雖然說這次還有Z某在本板呼喊了一下, 但難保下次是在臉書或推特呼喊, 找不到來源, 甚至沒有人呼喊, 大家就上街了。(再說, 呼喊就能當主謀嗎?) 我的看法是, 只有事先預訂的遊行需要報備 (警察可以管制交通), 剩下就算了吧。一千個人民吃飽了撐著, 要站在街頭對一個警察局抓狂, 顯然是警察局有問題, 我們應該是要先思考如何避免警察局再出問題才對。 ※ 引述《EChih (星星)》之銘言: : 有人說集會是人民自由 : 但是我認為 : 集會遊行還是需要申請 : 但是是報備制度 : 也就是你不管任何議題都可以上街頭 : 也不能審查,警察最多只能夠協調而已 : 會需要申請的原因就是 : 需要有人負責 : 以及萬一負責的人宣布解散了 : 剩下的人看是要自己立刻補申請 : 或是要被驅離 : 畢竟 申請才知道這個組織要跟誰溝通協調 : 像警局的路過 就出現這樣的問題 : 沒人發起 突然就燒起來了 -- <如果你受夠了每四年只有一天民主> 請花十分鐘搞懂民主 http://tinyurl.com/kszf3hn 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 世界不會因為那些作惡多端的人而毀滅,而是冷言旁觀,選擇緘默的人。 -愛因斯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0.1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415438.A.E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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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成強制報備制 更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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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報備根本就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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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只是十個人逛夜市,臨時起意喊個口號,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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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是逛夜市逛到一半突然想喊啊,又不是特定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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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可說是存在各種漏洞 各種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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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外好像也沒有徹底解決這個矛盾的方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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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一般只要正常管制 會自己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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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報備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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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政府不要做出讓人民想群體集會抗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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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擔心這麼多了,管東管西只讓人更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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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的文章就說得很好啊 強制報備就是一種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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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並不是上面給你的權利 集會是人民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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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有分一般的遊行 和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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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怕後者被亂搞 前者申請是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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