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集會遊行法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Chih (星星)時間11年前 (2014/04/14 03:00),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我覺得根本不是問題. 你衝凱道的時候 可以當場交出你的申請書. 也就是你的集會當場就合法 而且也要告知你的集會範圍. 不過這時候可能要擔心會有幾十萬份申請書吧. 我認為強制報備制. 只是方便行政單位管理以及溝通. 而不是要去限制自由.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

推噓4(4推 0噓 11→)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時間11年前 (2014/04/14 02:57), 編輯資訊
0
0
2
內容預覽:
很微妙的, 因為兩個人不符合集遊條件, 所以如果只有兩個人, 怎樣舉牌都可以. 然後超過以後就變成要報備, "因為有人要負責" ?. 這就是問題點。如果馬英九現在突然宣布統一, 即刻生效,. 你看會不會幾十萬人直接衝出去? 那是誰要負責?. (你說事情這麼嚴重就不管了, 那要多嚴重才管呢, 界線在哪
(還有343個字)

推噓7(7推 0噓 13→)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Chih (星星)時間11年前 (2014/04/14 02:42),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有人說集會是人民自由. 但是我認為. 集會遊行還是需要申請. 但是是報備制度. 也就是你不管任何議題都可以上街頭. 也不能審查,警察最多只能夠協調而已. 會需要申請的原因就是. 需要有人負責. 以及萬一負責的人宣布解散了. 剩下的人看是要自己立刻補申請. 或是要被驅離. 畢竟 申請才知道這個組織要跟
(還有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