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撞蔡丁貴的駕駛現在如何?
想了一下直接回文好了
LOWJ大詳細的解釋了法內
我來跟你談你所謂法外
蔡教授 為了自由民主,挺身對抗政府暴行多年;
卻受到國家這樣無法無理無信的打壓與迫害,悲憤之下就近尋死。
竟然被你說成恐怖份子、拉無辜的人墊背,毀人一生於一旦?
試問如果今天你的親人在街上激烈爭吵,情緒激動之下躍入車道尋短,
你還能如此淡然的用這麼惡毒的說法去形容這舉動麼?
情緒失控當下急於尋死的人,除了跳樓跳崖 撞車 跳海等手段,
難道還衝去店裡掏錢挑刀子繩子切腹上吊?
再者你說你找不到詞形容,只好用恐怖份子,
這不是擺明承認你也覺得用恐怖份子形容不恰當?
如果我日文有夠爛,不知道女學生該怎麼講,
A片看多了只知道援交妹怎麼說,所以看到女學生就援交妹援交妹的叫麼?
和總統不知道鹿茸要怎麼解釋,於是就說是鹿耳朵裡的毛有什麼不同?
和邱毅不知道太陽花是什麼,於是就說是香蕉有什麼不同?
蔡教授為了公理正義無法伸張而悲憤尋死,這不叫恐怖份子;
這叫做真正對家鄉有感情,不甘為奴為魚肉的有思想的『人』 。
喔對了,LOWJ大以認真研讀的專業知識詳細解惑都不居功的說不用謝了,
這種理所當然,正常人小學就明白的事你當然就更不用謝我。
※ 引述《LOWJ ( )》之銘言:
: 魯蛇法學菸酒生
: 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 i、成傷6個月以下,致重傷一年以下
: 蔡教授也沒有死亡的風險,還沒到過失致死程度
: 判重刑??
: 以台灣法律來說,說人恐怖份子找人自殺墊背可以構成誹謗
: 又外加南榕被曲解恐怖份子,其親屬可以提告
: 這部份法條自己查,不關我的事
: 不用謝我了
: ※ 引述《iwantowaylaw (我要成為太鼓達人)》之銘言:
: : 有人知道撞蔡丁貴的駕駛現在如何嗎?
: : 其實想以各種手段表達自己立場都無所謂
: : 絕食自殺都可以
: : 說不定還可以變成鄭南榕第二
: : 不過以恐怖分子式找無辜墊背的方式恐怕不太適合?
: : 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那位司機會被判重刑吧?
: : 幸好蔡沒死成 不然那位司機會一輩子內疚到死
: : 有人想過最可憐的其實是那位司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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