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不是掛著教授的稱號就可以隨便話唬爛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04/11 08:43), 11年前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回覆這一篇: http://ppt.cc/fxwm 針對您有關沒有WTO編號的解釋: 1. NCC以前怎麼通過審核,未來就該怎麼通過審核。因此說NCC不知道自己開放什麼是錯 誤的。是幾位教授看到文字就開始說文解字又無視WTO精神與規範,才讓官員傻掉。 2. 前面已經講過WTO非歧視待遇原則,NCC以前怎麼認定未來就怎麼認定即可。 我想說 NCC有錯誤和人民對他的不信任已不是一兩次了. 舉個最近NCC對教授疑問回覆 為例子[1]: (感謝我在NTT DOCOMO工作的同學) 針對NCC回應的序號2, 8, 10, 17 裡面提到, "中國電信去年年底獲得了日本「登錄型 電信業者執照」(原第一類電信業務),可以經營全部電信業務,可以挖管道及建設網路等 " [1] 是錯誤的敘述. 第一,日本國開放中國電信的國際子公司(China Telecom Global Limited)"登錄電信事業 者執照"是事實,但日本國只開給他們以下的業務(有可能是他們只申請這部分的業務)[2]: 11: 網際網路接續服務 22. IP-VPN 23. 廣域乙太網路 25-1. 專用業務(國際電話) 26. 附屬於上述電氣通信業務的加值服務 (上述編號是日本國總務省的電氣通信業務分類 共有29項) 敘述中國電信(China Telecom Global Limited)經營全部電信業務[1]是錯誤的,中國電信 絕對沒有拿到全項目的經營權. 第二,中國電信(China Telecom Global Limited)屬於"非認定業者" 沒有公益事業特權 [3],不能挖馬路也不能架電線桿,我完全無法理解QA中一再強調,中資可以挖溝可以架電線 桿[1],是什麼意思,這是完全錯誤的敘述. 第三,China Telecom Global Limited的業務服務範圍僅在"東京都" 無法涵蓋全日本[2], 敘述開放業務時,應清楚告知人民是僅限東京都區域性開放,而非使用”可以經營全部電信 業務”[1]這種完全錯誤的敘述方式. 最後,引日本事例 並不足以當作台灣也該開放第二類電信服務的理由,面對中國,台灣的風 險條件,跟日本完全不同 ,NCC應該更審慎評估專家學者的意見 而不是一意孤行 如果您說一切以NCC為主,而不去要求NCC將開放項目做明確說明,我想,是十分危險 而且也不可靠的. 因為NCC連對日本開放的電信業務,都引用部分真實,部分錯誤的報導,很 讓人擔心當NCC在解釋對中國開放的業務時,在沒有清楚的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會不會有 錯誤的理解. reference: [1]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4040/3346_31921_140409_1.pdf [2]http://www.soumu.go.jp/johotsusintokei/field/tsuushin04.html [3]http://www.soumu.go.jp/soutsu/kanto/com/jigyo/tetuzuki/tetuzuki0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201.15.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177004.A.D0E.html ※ 編輯: lancier (72.201.15.168), 04/11/2014 08:45:56 ※ 編輯: lancier (72.201.15.168), 04/11/2014 08:47:03 ※ 編輯: lancier (72.201.15.168), 04/11/2014 08:47:31

04/11 08:49, , 1F
啪啪啪
04/11 08:49, 1F

04/11 08:51, , 2F
恩西西根本是一群外行又愛硬凹跟主子一個樣 難看死了
04/11 08:51, 2F

04/11 10:55, , 3F
哈哈 我就在想日本怎麼可能開放固網 果然又是打迷糊仗
04/11 10:55, 3F

04/11 10:55, , 4F
開放這幾個項目, 意義跟之前林盈達教授說的一樣, 是要讓
04/11 10:55, 4F

04/11 10:56, , 5F
日本的客戶租用 CT 的服務連回中國
04/11 10:56, 5F

04/11 10:57, , 6F
11: 網際網路接續服務 -> CT paid peer
04/11 10:57, 6F

04/11 10:57, , 7F
23. 廣域乙太網路 -> EoMPLS L2VPN circuit
04/11 10:57, 7F

04/11 15:59, , 8F
林教授說的應該是美國,但美國也很妙,其實他們真正的目的
04/11 15:59, 8F

04/11 16:01, , 9F
的目的是監聽中國 XD http://ppt.cc/sLnS
04/11 16:01, 9F

04/11 16:40, , 10F
我的意思是, 電信/聯通在歐美都是拿類似執照做類似業務
04/11 16:40, 10F

04/11 17:04, , 11F
如果不是要在當地直接面對客戶, 是不需要執照的
04/11 17:04, 11F

04/12 00:15, , 12F
是阿 NCC真是愛用錯誤的報導.....
04/12 00:15, 12F
文章代碼(AID): #1JHpgiqE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HpgiqE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