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錄] 不是掛著教授的稱號就可以隨便話唬爛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Hkx2U5 ]
作者: birdy590 (Bird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轉錄] 不是掛著教授的稱號就可以隨便話唬爛
時間: Fri Apr 11 03:19:28 2014
※ 引述《birdy590 (Birdy)》之銘言:
part 2, 這是對回覆李忠憲教授文章的評論
<前面廢話就不提, 我的學歷絕對是最差, 只有當年修過林教授的課,
也差一點就進了他的實驗室... 不過退伍到現在待在網路業十幾年,
跟這個議題可能比教授更貼近>
: 當然可以分開啊,我是學網路的,但機房有機房的學問。我只能就網路方面作
: 比較詳細的回答。舉例來說,機房有專業認證機構Uptime Institute,我去聽
: 過一次研討會。我嘆為觀止,從節能、防火、電氣配置、網路配置等等都有規
: 範。因為沒花足夠功夫研讀我只敢說電信機房就我認知比電腦機房要求等級要
: 高。其他的,我真的沒李教授這麼威可以兩個都懂。
這一大段都是標準的廢話, 機房當然有分級, 但不是為了電信/電腦而分級
會這樣分類只有一種可能, 就是"根本是外行人講外行話"
這點後面還會再提到, 同樣先暫切按下
: 恩,還好我人微言輕,從一開始就不會有人用人情壓力來找我連署這個。不然
: 簽下去後發現連署訴求在專業上錯這麼大,我大概會回去跪在我指導教授前懺
: 悔,有辱師門。至於單挑不敢,我只是就課本教的如實陳述而已,都是課本上
: 的基本概念不難的。李教授所謂我那(哪)些亂七八糟的解釋與文件,恩,NCC
: 官方放在網頁上的。我引用官方資料,我想在學術上應該沒有問題才是。當然
: 我們可以持續追問NCC,到底那根據什麼樣權力可以做這些額外規定。
:
: 至於李教授說NCC官員不知道自己在開放什麼,上WTO必敗云云。我除了已經寫
: 過專文,探討這幾個詞的定義可能何在以外。其實我想了很久,我猛然想起我
: 們應該要回去看服貿協議的規定與WTO的精神。服貿第4條公平待遇的第1款寫得
: 很清楚:一方對於列入其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所作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海峽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及本協
: 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的服務部門,在遵守前述承諾表或開放措施
: 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的前提下,就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對另一方的
: 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所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該一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
: 者的待遇。
:
: 同樣地林教授也提出了WTO的基本精神就是非歧視待遇原則。也就是說只要NCC
: 在審核陸資申請上給予陸資、臺資、其他外資一樣的待遇,對岸是連靠夭的權
: 力都沒有的。而這方面的認定誰最熟?當然是NCC。NCC以前怎麼通過審核,未
: 來就該怎麼通過審核。因此說NCC不知道自己開放什麼是錯誤的。是幾位教授
: 看到文字就開始說文解字又無視WTO精神與規範,才讓官員傻掉。啊,這不是
: 就是貿易協定的常識嗎?為什麼會有教授突然間開始望文生義?額外補充,有
: 朋友說起,為什麼沒有附上WTO對應項目。恩,我還真去找了台紐經濟合作協
: 定的附件,他是直接列出CPC號,因為反正是全開放。也就是說不一定會附上
: WTO的W120對照表號碼。重點是非歧視待遇要落實即可。
這幾大段同樣是廢話, 這事還鬧不到 WTO, 國內的申訴程序就必敗無疑
"NCC以前怎麼通過審核,未來就該怎麼通過審核" 法律觀念零分
有爭議的時候 NCC 是事主, 怎麼可能最後還是由 NCC 來認定?
: 恩,我想我們在談二類電信業者,從用戶端出去以後我想得到唯一能做的就
: 是加密。因為本來就假定傳出去會有各式各樣竊聽、複製、竄改的風險,不
: 管網路是用一類、二類、臺資或陸資。還請英明神武李教授告訴我們封包要
: 往外傳除了加密還有什麼神奇的招式可以用。
這同樣是外行人講外行話, 加密在業界"非常罕見", 尤其是對出租電路而言
這點台大蔡教授那篇講的最精闢, 服務對象的"企業"有可能包括 ISP...
哪個交換中心裡 ISP 間通訊還要加密的?
(他 X 的, 你找個 40G 加密器出來給我用用看)
: 恩,我2009年到2010年底是在西班牙馬德里的IE BUSINESS SCHOOL唸書的。
: 幾個數據供李教授參考:名目GDP西班牙13、韓國15、臺灣27;WIKI提到西班
: 牙是歐盟第5大經濟體;西班牙有全球最大的成衣業者ZARA;西班牙是空中巴
: 士的一個製造基地;西班牙是全球旅館用鎖的領導者;全球最頂尖的米其林
: 餐廳之一(El Bulli)在西班牙,一年收到200萬份的預約請求。我想以上數
: 據關於西班牙是否先進大家可以想一想。PS,西班牙這國家讓人又愛又恨,
: 他很惱人沒錯,但以為他是歐豬四國就輕忽他。那是臺灣人不知道國際情勢的
: 關係。
先貼一下張先生第一篇文章裡的一段
"簡單說,這些教授「說謊」。華為是世界上第二大的核心路由器供應商,而西
班牙的JAZZTEL的核心網路用的就是華為的。華為的核心路由器在全球贏得了53
家ISP使用。然後未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幫幫忙去看看中
國聯通的歐洲業務吧。人家就在歐洲經營這一次服貿開放的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中國聯通甚至有經營資料中心(DATA CENTER)。簡單來說,整個第三點,這些
教授說謊。"
對真正的業內人士來說, 要判斷一個人的功力如何, 從文字裡很容易看的出來.
這一段就有兩個露餡的地方
1. 會舉 Jazztel 為例, 代表的意義是"根本是臨時用 google 出來的"
(就華為新聞稿嘛)
西班牙最好的例子應該是 Telefonica, 這是一家橫跨歐美洲的 Tier-1.5 network
(Internet 上地位很接近 Tier-1), 這家公司也有用華為的設備.
但是
(1)它同時也有用Cisco/Juniper的設備, 只是分別使用在不同的服務上,
當然區別服務的做法也有管理上的意義在.
(2)說白話點用華為就是為了省錢, 如果省下的成本大於風險, 當然可以用.
西班牙和中國的利害關係不高, 南美洲更是一堆中國的好碰友, 不敢用才奇怪.
台灣有這種條件比照辦理嗎?
2.當天看到"中國聯通甚至有經營資料中心"就很想笑, 果然又是外行人說外行話
有個專有名詞叫"carrier hotel"(台灣性質最接近的就是之前內湖失火那棟
是方大樓). 它提供各國電信業者進駐設置 PoP(進線並租用機櫃/區域), 如果
想把業務再搞大一點, 也可能租用樓層開設 data center(是方也是這樣經營).
但是 CT/CU 在歐美的這類 IDC, 提供服務是"直連中國的國際頻寬"
反正他們想聽本來就聽的到, 這種服務完全沒有提高風險, 能夠類比嗎?
有興趣可以去中國爬一爬, 有不少討論在國外找 colocation 的論壇...
北美像 LA 的 One Wilshire 大樓就是非常知名的大型 carrier hotel.
CT/CU 都有在這裡設點, 所以附近費用比較低廉的 colocation 業者
也變成設置跳板的好地方, 歐洲在這方面的需求應該跟美國差非常多.
這又呼應到最前面提過的, 這樣的機房要叫做"電信機房"還是"電腦機房"?
合理的答案只有一種, 就是"電信業租到就是電信機房"、"有人租來擺伺服器
就是電腦機房"... 知道為什麼要說這種分類很愚蠢了吧?
: 李教授說<<<電腦主機機房直接偷資料和用網路偷資料的速度差多少,
: 反在你就是失敗主義, 反正就是爛, 再爛也無所謂, 你去跟NCC 講啊!
: 陸資公司的臺灣人就不是臺灣人, 禁止陸資人員進入電信機房, 那陸資
: 公司的台灣人要不要禁止他進去? 我現在也不知道, NCC 也不知道
:
: 受教了,原來所有在聯想服務的臺灣人都不是台灣人。
這議題扯到聯想, 根本是打迷糊仗
在這裡要重覆幾個一開始就提過的論點
1. 真正有權管理網路的是不是中國人, 這才是風險的來源.
中國人能不能進入機房根本不是重點, 猴子如果看的懂圖也可以叫它接線,
用再嚴格的規格去監控猴子的行為, 也是毫無意義的事情.
只要線路連接正確, 設備如何工作基本上用遠端連進來設定就可以完全控制,
從外面根本無從監管. 這問題基本上無解, 以對岸的資源如果有心要搞鬼,
帳號密碼設定全部給你看照樣抓不到.
2. 開放服務, 絕對比開放設備更危險
相對之下開放設備還算是有可能管理, 至少可以從外部另外加強監管機制,
真的敢亂搞也還有機會抓的到.
服務部份屬於"無法管理的風險", 如果根本沒辦法管理能夠開放嗎?
國內對二類電信業務的監理相對寬鬆也是同樣原因, 所以所有的開放一定要
非常慎重.
做為一個業內人士, 會擔心的事情並不是單純的資安. 一旦對岸的黑手伸進
國內的網路業, 那就是更嚴重的國安問題. 而對岸不只不缺武器彈藥, 這方面
的作戰經驗更不是國內業者能比(跟美國打了十幾年都沒居下風, 台灣算啥).
有興趣的人請一定要再讀過台大電機蔡志宏教授這篇
http://ppt.cc/5O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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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rdy590 (58.86.101.129), 04/11/2014 0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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