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割闌尾/選罷法的問題
http://billy3321.github.io/constitution133/
罷免立委的流程我是參考這個憲法133製作的精美網頁。
其中對於第三階段的神門檻真的是讚嘆不已。
上次淡水區罷免wego在第二階段已經幾近成功,
這次在太陽花的加持之下再次達標應不成問題
但是問題是出在第三階段,需要有選區內1/2的選舉人投票
就罷免案來說
反對此案的人只要不出門投票,此案就會自動失效,不需要其他作為
可以想見願意特地出門投票的,都是贊成罷免案的民眾
公民投票的隱私不是應該受到保護,應該要有保密原則不是嗎?
之前似乎沒有罷免案進行到第三階段的先例?
這跟其他公投案的性質不同,立委多半有地方勢力
這樣選罷法的訂定上是否有某些瑕疵存在?是否有違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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