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想請問國際法的專家
※ 引述《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之銘言:
: ※ 引述《yuwei0418 (新手)》之銘言:
: : 想請問不知道板上有沒有國際法的專家
: : 有關於兩國在簽訂協議時
: : 有沒有比較一個統一的說法和規定
: : 現在訊息好多,都不知道要相信什麼
: : 我現在已經不願再相信台灣的任何一家媒體了
: : \TPA/
: 我不是專家
: 但目前看到最多的是這個
: 國際法(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 原文:
: http://www.worldtradelaw.net/misc/viennaconvention.pdf
: 中英對照:
: http://law-learning-note.blogspot.tw/2011/03/vienna.html
: 聯合國各會員國於一九六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通過簽訂「條約法公約」,
: 作為不同主體之間訂立條約之規範。
: 根據該公約規定,締結條約或協議之主要程序如下:
: (一)派遣代表並授與全權證書
: (二)有關代表協商條約內容
: (三)簽署條約
: (四)立法機關批准條約
: (五)條約生效
: (六)履行條約義務等等
目前有人的跳針點在於
兩岸不屬於國與國關係,所以扯什麼國際法?
中國怎麼會承認台灣的立法機關?
所以他們認為第四條可以直跳過,
因為他們的立法機關已經準了。
不過,這又產生了一個問題了。
如果兩岸不屬於國與國關係的話,
那憑什麼引用"國際慣例"跟"國際法",
甚至"條約法公約"
簽了又修改會讓別的國家笑我們不守信用。
又變成了別的國家承認我們是個國家了????
他媽的我們甚至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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