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監督條例』還是『不監督條例』?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哈哈我被盜了)時間11年前 (2014/03/30 07:48), 11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cgi0911 (勝者的迷思)》之銘言: : 詳見酥餅教授的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ubing.fb : 黑色島國版本的監督條例倡議,乍看之下是很OK的。但是放在目前台灣的時空 : 背景下,「監督條例」就變成了「不監督條例」。網路名人酥餅教授痛切地指 : 出了這個盲點。 : 我只能說他講的是殘酷的事實。現在行政院和立法院都在國民黨的完全掌握底 : 下,而黑色島國的這個版本,所有的關卡要不就是行政院,要不就是立法院, : 至於民間評估報告什麼的根本就只是聊備一格的paperwork 。說白了,這個監 : 督條例只不過是讓國民黨本來就想通過的兩岸協議,在立法院裡面多跑個幾天 : 而已。 : 所以酥餅教授提出了「一定要有單純相對多數公投」來把關的主張。然而,我 : 有點悲觀,畢竟這種事事訴諸直接民權的作法,所耗社會成本太大,也等於直 : 接宣告我國的代議政治根本就是廢物(老實說我還真的蠻贊同這點的),顯然 : 不見容於立法諸公。而且,就算國民黨退一萬步,也一定會拿現在的鳥籠公投 : 法來適用,那公投還是等於不公投。 : 如果真的要使出「單純相對多數公投」這記殺著的話,我看人民恐怕要把抗爭 : 拉到跟革命差不多的層級才行。 : 難道體制內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整治國民黨了嗎? 這個辦法治標不治本吧 按照他的說法,所有法案不就都變成要公投?成本怎麼算? 更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政黨綁立委。 能不能立一個法,規定總統或行政官員不得兼任黨職? 或者是規定政黨不得以支不支持、有沒有對某法案投票,作為黨紀處罰的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10.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36892.A.C76.html ※ 編輯: a1215000 (114.37.110.60), 03/30/2014 07:48:43 ※ 編輯: a1215000 (114.37.110.60), 03/30/2014 07:49:22

03/30 07:51, , 1F
能把某個國賊拉下來,很多事就解決了...可恨的就是現在拉他
03/30 07:51, 1F

03/30 07:52, , 2F
可能他會引來中共重演烏克蘭事件...
03/30 07:52, 2F

03/30 07:52, , 3F
我跟家人昨天也討論出這樣結論 國會呵呵
03/30 07:52, 3F

03/30 07:53, , 4F
黨政一條鞭
03/30 07:53, 4F

03/30 08:00, , 5F
公民憲政會議是治本,但是代價幾乎等同於革命
03/30 08:00, 5F

03/30 08:02, , 6F
而且要能辦成很難
03/30 08:02, 6F

03/30 09:43, , 7F
德國政黨法啊 黨內民主原則
03/30 09:43, 7F
文章代碼(AID): #1JDrkyns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Drkyns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