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監督條例』還是『不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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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悲哀的是,你說的沒有錯。如果兩岸條例的審查必須動用到直接民權,. 那麼以後所有其它議題是不是要比照辦理?. 若然,那台灣大概也不需要代議政治了,但這顯然是不實際的。. 黑島版的監督條例雖好,但就像你不會在快要餓死的時候還想著吃鮑魚魚翅一樣,. 是緩不濟急的。現在的正本清源之道,是必須把國民黨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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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辦法治標不治本吧. 按照他的說法,所有法案不就都變成要公投?成本怎麼算?. 更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政黨綁立委。. 能不能立一個法,規定總統或行政官員不得兼任黨職?. 或者是規定政黨不得以支不支持、有沒有對某法案投票,作為黨紀處罰的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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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酥餅教授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subing.fb. 黑色島國版本的監督條例倡議,乍看之下是很OK的。但是放在目前台灣的時空. 背景下,「監督條例」就變成了「不監督條例」。網路名人酥餅教授痛切地指. 出了這個盲點。. 我只能說他講的是殘酷的事實。現在行政院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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