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服貿是否違反法?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給力5566)時間11年前 (2014/03/30 02:53), 編輯推噓1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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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1 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 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無法繼續時,經 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4)自然人呈現 ii.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 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因為本魯只會看法條 沒像讀法律的這麼專業 所以想問服貿有沒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很明顯3>1 又服貿目前是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 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簽下去 可是以這樣看來 服貿又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條牴觸 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法阿? 請高手解答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19190.A.314.html

03/30 02:53, , 1F
很明顯 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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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2:53, , 2F
去問賴率師
03/30 02:53, 2F

03/30 02:54, , 3F
要先解決法律位階的問題
03/30 02:54, 3F

03/30 02:54, , 4F
馬政權對於服貿的法源依據是說依這個關係條例好像?
03/30 02:54, 4F

03/30 02:55, , 5F
Z > B 謝謝指教
03/30 02:55, 5F

03/30 02:59, , 6F
你講的是規定在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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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2:59, , 7F
臺服務許可辦法。
03/30 02:59, 7F
不是 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 編輯: GalLe5566 來自: 114.38.17.24 (03/30 03:02)

03/30 03:05, , 8F
別擔心辣 政府方面會幫你把關
03/30 03:05, 8F

03/30 03:05, , 9F
03/30 03:05, 9F

03/30 03:05, , 10F
你的原文都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
03/30 03:05, 10F

03/30 03:07, , 11F
樓上 你的連結寫說被廢止了?
03/30 03:07, 11F

03/30 03:08, , 12F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03/30 03:08, 12F


03/30 03:09, , 14F
倒是有被質疑其實需要修法阿
03/30 03:09, 14F
看到了 所以根據這個來說 服貿確實違法? 我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03/30 03:12, , 15F
l大可以回答一下嗎 你貼一個被廢止的命令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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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lLe5566 來自: 114.38.17.24 (03/30 03:13)

03/30 03:16, , 16F
我還是得問 服貿算特別法還是命令
03/30 03:16, 16F

03/30 03:19, , 17F
現在應該算命令吧?
03/30 03:19, 17F

03/30 03:20, , 18F

03/30 03:27, , 19F
oh no 連審查都還沒就抓到錯了
03/30 03:27, 19F

03/30 03:37, , 20F
笑了 PO一個被廢止的
03/30 03:37, 20F

03/30 03:49, , 21F
就說z>b z>b 跳針跳針
03/30 03:49, 21F
文章代碼(AID): #1JDnQMCK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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