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臺美韓經貿協議監督機制比較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qazwsx321tw)時間10年前 (2014/03/28 00:4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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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個整理的蠻好的 如果句句屬實 個人覺得是反"這次"服貿的很好理由 只是很多地方以"完全沒有"帶過 希望有高手可以整理相關證據 ※ 引述《nakts0123 (一覺醒來被改造成廢柴)》之銘言: : 原文:http://sidefilers.pixnet.net/blog/post/359083109 : 對中經貿協議監督大漏洞!監督機制付之闕如! : 經濟貿易協議的簽訂,影響國內產業發展甚鉅,涉及龐大政治和經 : 濟利益,因此許多國家都要求政府必須要有與民間或國會協商協議 : 內容的機制。 : 中國擁有龐大的資金和市場,又有侵吞臺灣政治主權的野心,與中 : 國簽訂經貿協議,理應有更謹慎的評估,然而我國法律竟然只有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兩條」條文規範協議的簽署程序, : 因此存在超多監督漏洞,一旦政府出包,就毫無彌補機制! : ※ 臺灣完全沒有規定兩岸經貿協議談判前政府必須作何準備 : 相對的,韓國法律規定,經貿協議在談判以前,必須: : (1) 制定簽署計畫向國會委員會報告 : (2) 委託研究機構進行經濟可行性研究 : (3) 舉辦公聽會 : 而美國為了加速貿易協議簽訂研擬的簡化版程序(TPA)則規定: : (1) 行政部門須於談判開始90天前通知國會 : (2) 談判開始前,行政部門應徵詢國會監督小組聽取意見 : ※ 臺灣完全沒有規定兩岸經貿協議談判中的資訊公開 : 韓國法律規定: : (1) 原則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公開協議簽署及執行狀況 : (2) 談判對手國要求等情況可不公開,但國會協議要求公開時不得拒絕 : (3) 政府應將國會意見納入談判立場 : 美國TPA規定: : (1) 行政部門應定期向國會監督小組報告 : (2) 簽署前180天應通知國會未來可能須修改的貿易救濟法規 : (3) 簽署前90天,行政部門應通知國會將簽署並將協議草案文本交給國 : 貿委員會製作經濟影響評估 : ※ 臺灣完全沒有規定針對談判結果的國會審議、影響評估和產業救濟對策 : 韓國法律規定: : 政府必須提出產業影響評估報告、產業救濟對策報告和修定法律報 : 告,並召開民間說明會。 : 美國TPA規定: : 必須將協議文本交由國會審議,並在簽署後90天內提交國貿委員會 : 製作之經濟影響評估報告。 : ※ 臺灣完全沒有規定簽署後的執行情況評估 : 韓國法律規定政府應報告經濟效果、受損害產業經濟政策有效性、 : 對方國家協議執行情況等 : ※ 臺灣完全沒有規定專責的兩岸經貿協議監督單位 : 韓國有國會的產業通商資源委員會和民間的通商交涉民間諮詢委員 : 會,美國有由眾議院各相關委員會組成的國會監督小組。 : 資料來源:http://occupation.today/image/80073002766 此外 既然我們重點在於 監督機制根本沒有發揮作用 導致簽出來的東西太多洞 所以現在主打兩岸監督機制條例 (應該沒錯吧) 那針對江宜樺講的是不是應該要整理好證據(打他臉?) 因為看八卦板上的留言都只是在罵而已 需要具體的~ 「江宜樺表示,兩岸早已有監督機制,共可分為四大階段,分別是協議醞釀前的監督、 協議簽署前後的監督以及協議生效後的監督,他說,學生提出兩岸監督機制的立意十分 良好,但建議可先研究目前的兩岸的作法,假如提出的方案跟現行的規範差不多,那或 許可以思考是否還要再另外訂定機制。」 (來源: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2/1160750) 協議醞釀前的監督? 協議簽屬前的監督? -->八卦板第84427篇的那個八卦要如何證實是被擋的? -->天下雜誌的這篇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0758 屬實? 拜託大家不要只留罵人或嘲諷的話 對事情也是沒什麼助益 抱歉本人智商有限 只能靠大家一起蒐集證據了 p.s.第一次po文 哪裡不好請多多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94.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38736.A.1E3.html

03/28 00:48, , 1F
應該是 幾乎沒有監督機制 和可檢視的流程?
03/28 00:48, 1F

03/28 01:52, , 2F
公聽會14場或15場 找一下黃國昌附的資料 記得裡面有
03/28 01:52, 2F

03/28 02:13, , 3F
謝謝 我會看看
03/28 02:13, 3F
文章代碼(AID): #1JD5Mm7Z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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