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看到一篇覺得服貿沒有黑箱的文章
※ 引述《biguy (董吱)》之銘言: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8/
: 基本上我不是反黑箱,我只是不想臺灣淪為香港。
: 文章是一名台大政治系寫的,我好像有一點被說服,可以救我嗎?
我不是法律人士,只是這幾天有做功課而已,一點淺見
他寫的前題正確性有待商榷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五條翻譯簡單一點就是
協議要修法或是要當成法律來訂立,就要審查
如果沒有就不用審查
他說不用修法的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授權
理論上是對的,他應該是指第10條、第72條、第73條
法條我就不一個個貼了,但是這樣解讀也會有一個問題
我們就看第10條的授權怎麼寫
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就是這樣,這會有什麼問題呢?
大法官釋字390號說
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使得據以發布命令
大法官釋字522號說
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
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所以我認為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這個論點是說不通的
我有整理一份文件是翻了很多法條來分析這件事情
我把我看到有道理的論點通通都寫進去了,我個人是不挑立場在寫的
也受到很多人的指教跟幫助
當然,有沒有立場信不信由各位,有興趣請參考:
http://goo.gl/fbA9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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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3/93 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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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73.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35226.A.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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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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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因為實際上是別的國家可是法律上不是
生出一堆麻煩還修不得 (不然會被中國視為台獨,目前為止沒有人有guts挑戰)
※ 編輯: FallenAngelX 來自: 220.135.73.14 (03/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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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謝謝你的解釋,馬上去補
※ 編輯: FallenAngelX 來自: 220.135.73.14 (03/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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