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立場逐漸分歧……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Victor70412 (挖挖鼻子沒事幹)時間11年前 (2014/03/24 13:46)推噓-7(7推 14噓 18→)留言39則, 26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以下轉自朋友fb
原本跟他是相同的立場
但是後來越來越覺得反服貿才是正確的
所以想回答他轉的十個問題
希望能驚醒夢中人
不知是否有強者能回答?
「對不起 表達立場的時候到了 我們不該忍下去
轉貼十問 對於那些看不下去 卻沒時間說話的人們 我選擇為他們發聲
很明顯 此次抗爭不但立場模糊 也不懂所謂需要被保衛的民主有哪裡被侵害了
暴力攻佔行政院 就該依法辦理 事後喊和平和平 沒武器沒武器 不知在喊個什麼
況且 那根本不叫鎮壓吧 和真正鎮壓比起 根本小巫見大巫 為台灣警察感到可憐
以下 回歸正題 如果你真有心 就該仔細一字不漏 看完並回應十問
關於這次學生占領立法院的行動,儘管主事者自認大義凜然,但在這過程中,仍不免讓人有些疑問,
在此就教於大無畏的台灣青年軍。第一,占領行動一開始標榜是「反服貿黑箱作業」,但「不反服貿」,但為何在馬英九總統和江宜樺院長都已清楚表明同意《服貿協議》將「逐條審查、逐條討論」後,仍不滿意?所以,直接承認了吧,孩子們,你們反的不是「服貿黑箱作業」,甚至不是「反服貿」。那麼,到底是反什麼?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第二,你們說因為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拿著「小蜜蜂」宣布《服貿協議》送交院會有違程序正義。但你們是否看見:民進黨立委完全不給國民黨立委有任何發言的機會;好不容易輪到國民黨立委(也就是張慶忠)擔任主席時,民進黨立委
又團團圍住主席台,致令張慶忠連主席台都上不了,遑論發言?請問,如果換作是你們,會怎麼做呢?
第三,ECFA是「法律案」,所以必須送立法院「審議」,但《服貿協議》只是ECFA框架下的一個「條例」,所以行政院只須送立法院「備查」,民進黨卻不斷拖延。按立法院的議事規定,「條例」逾越3個月不審,本來就可視為通過「委員會」審查,逕送立法院院會表決,但是,即使《服貿協議》已走出委員會,卻仍可有討論的空間。學生們知道嗎?
第四,台灣跟紐西蘭簽訂《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後,主要的衝擊在農業,因為台灣農民多屬小農,耐受力與應變力有限,壓力難免,但為何當時卻不見熱血青年的關心和反對呢? 第五,「太陽花學運」聲稱拒絕政黨及政治人物的介入,但為何接受民進黨人送水、送物資,甚至直到現在綠委與助理們還24小時輪班,把守在議場的8個入口處?
第六,有些教授把課堂搬到街頭,請問,如果有立場不同的教授或是從財經面來談論這個議題,青青子矜們能否安然聽講、不報以噓聲鼓噪呢?
第七,部分教授把課堂搬到青島東路教室,還說,只要在立法院打卡的,該科就可給予高分。請問:不想到街頭上課的同學怎麼辦?還有,就算上了街頭,但沒智慧型手機,無法打卡,這又該怎麼辦?
第八,學運代表說,政府刻意呼攏民眾,《服貿協議》是什麼根本沒人知道。其實,政府為《服貿協議》舉辦了20場公聽會,曾仔仔細細、完完整整參加過一場的學運領袖,請舉手!
第九,學運代表要求外界不要稱你們是暴民,因為你們是理性的公民。的確,稱你們是暴民真的太抬舉你們了,請問:暴民會嫌冷氣不夠強、會要求禁菸的立法院破例提供菸灰缸嗎?至於公民的話,至少會知道,若想進入別人的家,會先敲門,而不是先敲破玻璃。
第十,學運代表們要救政府「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廣泛要求公民參與」。請問所謂的「憲政會議」是指什麼?還有,公民廣泛參與又是什麼?再辦一萬場公聽會,你們會去嗎?如果連ECFA都通過了,僅僅只是ECFA架構下的條例的《服貿協議》又與憲法何涉?
請先回答這10個提問,再來說服大眾:學生占領國會的確是有不得不然的正當性吧。」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6.248.246
→
03/24 13:47, , 1F
03/24 13:47, 1F
→
03/24 13:47, , 2F
03/24 13:47, 2F
推
03/24 13:47, , 3F
03/24 13:47, 3F
噓
03/24 13:47, , 4F
03/24 13:47, 4F
噓
03/24 13:47, , 5F
03/24 13:47, 5F
噓
03/24 13:47, , 6F
03/24 13:47, 6F
推
03/24 13:48, , 7F
03/24 13:48, 7F
噓
03/24 13:48, , 8F
03/24 13:48, 8F
噓
03/24 13:49, , 9F
03/24 13:49, 9F
噓
03/24 13:49, , 10F
03/24 13:49, 10F
噓
03/24 13:49, , 11F
03/24 13:49, 11F
噓
03/24 13:49, , 12F
03/24 13:49, 12F
噓
03/24 13:50, , 13F
03/24 13:50, 13F
推
03/24 13:51, , 14F
03/24 13:51, 14F
推
03/24 13:51, , 15F
03/24 13:51, 15F
推
03/24 13:52, , 16F
03/24 13:52, 16F
→
03/24 13:52, , 17F
03/24 13:52, 17F
→
03/24 13:52, , 18F
03/24 13:52, 18F
→
03/24 13:53, , 19F
03/24 13:53, 19F
→
03/24 13:53, , 20F
03/24 13:53, 20F
推
03/24 13:54, , 21F
03/24 13:54, 21F
→
03/24 13:55, , 22F
03/24 13:55, 22F
噓
03/24 13:55, , 23F
03/24 13:55, 23F
→
03/24 13:55, , 24F
03/24 13:55, 24F
→
03/24 13:55, , 25F
03/24 13:55, 25F
→
03/24 13:55, , 26F
03/24 13:55, 26F
→
03/24 13:56, , 27F
03/24 13:56, 27F
→
03/24 13:56, , 28F
03/24 13:56, 28F
→
03/24 13:57, , 29F
03/24 13:57, 29F
噓
03/24 13:57, , 30F
03/24 13:57, 30F
噓
03/24 13:59, , 31F
03/24 13:59, 31F
→
03/24 13:59, , 32F
03/24 13:59, 32F
噓
03/24 14:02, , 33F
03/24 14:02, 33F
→
03/24 14:02, , 34F
03/24 14:02, 34F
推
03/24 14:04, , 35F
03/24 14:04, 35F
→
03/24 14:04, , 36F
03/24 14:04, 36F
噓
03/24 14:06, , 37F
03/24 14:06, 37F
→
03/24 14:07, , 38F
03/24 14:07, 38F
→
03/24 15:10, , 39F
03/24 15:10, 3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