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生律師將告江宜樺 王卓鈞 方仰寧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ROTE)時間11年前 (2014/03/24 08:32), 編輯推噓2(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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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rning (earning)》之銘言: : 學生律師將告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殺人未遂 : 鎮暴警察經過一夜驅離淨空行政院周圍抗議人士,反服貿學生代理發言人李俊達清晨6時 : 許在議場內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警察暴力執法,表示強力譴責,將由律師團對行政 : 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出殺人未遂、重傷害等 : 告訴,並追究各別警察的施暴行為,還民眾及學生公道。 : 李俊達號召在場學生高呼「譴責國家暴力、捍衛台灣民主」、「國家殺人」。他說,多位 : 學生被打頭破血流、骨折,分送7醫院,警方在鎮暴過程中排除醫師、律師、記者,被捕 : 學生下落不明,根據《憲法》精神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警方對群眾施暴,已嚴重 : 違反比例原則。 : 律師團代表認為警方以目棍、盾牌,朝人頭打下去,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有殺人犯意,令 : 人無法接受,呼籲民眾提供照片或影音畫面佐證提告。 : 以下律師團聲明稿全文: : 【律師團聲明】 : 2014年3月24日凌晨零時到五時三十分,可以說是台灣民主發展史在近三十年來,最黑暗 : 的一夜。在這一夜裡,全國人民透過各家電視台的現場直播畫面,親眼目睹一個口口聲聲 : 假藉「民主法治之名」,卻赤裸裸行使國家暴力之實的政府,藉由被統治階級當作工具的 : 鎮暴警察們,以超過比例原則的惡劣暴力,對在場成千上萬的國民們,進行難以想像的傷 : 害行為,實令吾等身為義務律師團的成員們,深感忿怒萬千,久久難以自己。 : 我們在目睹鎮暴警察執法的過程中,手持警棍、盾牌等較人體堅硬之工具,不斷地往手無 : 寸鐵的學生和其他現場民眾之頭部猛擊,導致不少學生或民眾當場血流如注。相信此一畫 : 面,是整夜未睡,守在電視機前看現場直播畫面的您我,永生難忘的噩夢。 : 根據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9號判例意旨,若行為人於行為之際,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 : 害人頭部猛擊時,主觀上即有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之故意。 : 是以,這些執法員警在今晨的種種作為,顯有故意殺人之主觀犯意,逾越執法應有之界線 : ,更造成了將近百名的輕重傷者。此種作為,均是接受來自最高行政首長之江宜樺行政院 : 長、警政署王卓鈞署長及現場指揮官方仰寧分局長之直接命令。因此,基於正犯後正犯或 : 共同正犯之刑法論理,本律師團認為無論是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之任何一人,均應以 : 正犯或共同正犯,針對不同被害人受傷之部位及情節,分別論以殺人未遂、重傷害、傷害 : 等行為之刑事責任。甚者,就連身為濟世救人之醫護人員,基於醫療誓言,進入現場緊急 : 救治受傷之學生和民眾時,也被鎮暴警察以同樣殘暴之手法,攻擊頭部和身體,令人深感 : 台灣已一步一步邁向警察國家之途。 : 為此,本義務律師團秉持追求司法正義,保障人民權益和對抗國家暴力的職業倫理和律師 : 道德,決定為這些被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國家暴力,因而不幸被鎮暴警察攻擊 : 受傷,甚至有生命之危的學生和民眾們,依法提出刑事自訴,以追究江宜樺、王卓鈞和方 : 仰寧三人之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之所有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也讓全國人民知道,司 : 法正義一定要去追求實現。至於個人鎮暴員警之刑事責任,我們也會在逐一蒐證後,予以 : 追訴。 : (王家俊/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324/365879/ : 蘋果日報 這些律師太可惡了,唯恐天下不亂 集遊法第六條完全忽視,這叫專業律師嗎? 好好的立院不待,去行政院找事 破壞法治還當成是正確的 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2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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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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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三小喇幹 幹雞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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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認為的專業律師是什麼? 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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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不懂法 比例原則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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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法學緒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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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支那人 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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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看法條就是好律師?你有出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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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系的說來聽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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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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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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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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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他專業可以反告誣告啊 如果你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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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用阿扁御用律師 顧立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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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立法院坐著你就不說話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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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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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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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學生拖去暗巷猛打的幾個警察應該要被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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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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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暴民本來就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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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如果警察還要形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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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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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還有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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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釋字718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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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犯人都不要請律師辯護,直接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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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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