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生律師將告江宜樺 王卓鈞 方仰寧
※ 引述《rote (ROTE)》之銘言:
: ※ 引述《earning (earning)》之銘言:
: : 學生律師將告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殺人未遂
: : 鎮暴警察經過一夜驅離淨空行政院周圍抗議人士,反服貿學生代理發言人李俊達清晨6時
: : 許在議場內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警察暴力執法,表示強力譴責,將由律師團對行政
: : 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出殺人未遂、重傷害等
: : 告訴,並追究各別警察的施暴行為,還民眾及學生公道。
: : 李俊達號召在場學生高呼「譴責國家暴力、捍衛台灣民主」、「國家殺人」。他說,多位
: : 學生被打頭破血流、骨折,分送7醫院,警方在鎮暴過程中排除醫師、律師、記者,被捕
: : 學生下落不明,根據《憲法》精神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警方對群眾施暴,已嚴重
: : 違反比例原則。
: : 律師團代表認為警方以目棍、盾牌,朝人頭打下去,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有殺人犯意,令
: : 人無法接受,呼籲民眾提供照片或影音畫面佐證提告。
: : 以下律師團聲明稿全文:
: : 【律師團聲明】
: : 2014年3月24日凌晨零時到五時三十分,可以說是台灣民主發展史在近三十年來,最黑暗
: : 的一夜。在這一夜裡,全國人民透過各家電視台的現場直播畫面,親眼目睹一個口口聲聲
: : 假藉「民主法治之名」,卻赤裸裸行使國家暴力之實的政府,藉由被統治階級當作工具的
: : 鎮暴警察們,以超過比例原則的惡劣暴力,對在場成千上萬的國民們,進行難以想像的傷
: : 害行為,實令吾等身為義務律師團的成員們,深感忿怒萬千,久久難以自己。
: : 我們在目睹鎮暴警察執法的過程中,手持警棍、盾牌等較人體堅硬之工具,不斷地往手無
: : 寸鐵的學生和其他現場民眾之頭部猛擊,導致不少學生或民眾當場血流如注。相信此一畫
: : 面,是整夜未睡,守在電視機前看現場直播畫面的您我,永生難忘的噩夢。
: : 根據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9號判例意旨,若行為人於行為之際,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
: : 害人頭部猛擊時,主觀上即有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之故意。
: : 是以,這些執法員警在今晨的種種作為,顯有故意殺人之主觀犯意,逾越執法應有之界線
: : ,更造成了將近百名的輕重傷者。此種作為,均是接受來自最高行政首長之江宜樺行政院
: : 長、警政署王卓鈞署長及現場指揮官方仰寧分局長之直接命令。因此,基於正犯後正犯或
: : 共同正犯之刑法論理,本律師團認為無論是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之任何一人,均應以
: : 正犯或共同正犯,針對不同被害人受傷之部位及情節,分別論以殺人未遂、重傷害、傷害
: : 等行為之刑事責任。甚者,就連身為濟世救人之醫護人員,基於醫療誓言,進入現場緊急
: : 救治受傷之學生和民眾時,也被鎮暴警察以同樣殘暴之手法,攻擊頭部和身體,令人深感
: : 台灣已一步一步邁向警察國家之途。
: : 為此,本義務律師團秉持追求司法正義,保障人民權益和對抗國家暴力的職業倫理和律師
: : 道德,決定為這些被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國家暴力,因而不幸被鎮暴警察攻擊
: : 受傷,甚至有生命之危的學生和民眾們,依法提出刑事自訴,以追究江宜樺、王卓鈞和方
: : 仰寧三人之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之所有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也讓全國人民知道,司
: : 法正義一定要去追求實現。至於個人鎮暴員警之刑事責任,我們也會在逐一蒐證後,予以
: : 追訴。
: : (王家俊/台北報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324/365879/
: : 蘋果日報
: 這些律師太可惡了,唯恐天下不亂
: 集遊法第六條完全忽視,這叫專業律師嗎?
: 好好的立院不待,去行政院找事
: 破壞法治還當成是正確的 看
剛在高雄國民黨部跟一個兩線一的便衣在談,他說學生衝行政院
本來就是不對,所以鎮暴警察可以強制抬走,最重要的是行政院
第二天要上班。
但是台北市警察已經違反比例原則,到時候開檢討會王卓鈞不可
能不會被處份,還有女警說要用M16步槍這個都已經可以告了,
他最後結論是雙方都要檢討。
感覺高雄市警察除了只會開罰單外,其實人都還滿不錯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0.71.226
→
03/24 09:14, , 1F
03/24 09:14, 1F
→
03/24 09:16, , 2F
03/24 09:16, 2F
推
03/24 09:16, , 3F
03/24 09:16, 3F
→
03/24 09:16, , 4F
03/24 09:16, 4F
噓
03/24 09:19, , 5F
03/24 09:19, 5F
→
03/24 09:23, , 6F
03/24 09:23,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