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票據法問題
※ 引述《product (product)》之銘言:
: 問題一:(來源)志光文化 D03 P.1-37
: 137.下列何種票據喪失,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
: (A)未經發票人簽名或蓋章之空白票據
: (B)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
: (C)保付支票
: (D)業經簽名或蓋章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
: Ans:(D)
: 我的想法是,不得掛失止付之票據為:
: 1.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
: 2.空白授權票據
: 3.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
: 所以,答案為何不是A呢?
: 問題二:申請公示催告後,法定申報權利期間為:
: 1.三個月以上? (D09) 銀行考前速成 志光 p.2-24
: 還是 2.六個月以上? (D03) 票據法 志光 p.1-15
: 申報權利期間喔!謝謝!不是申報權利屆滿後三個月內申請除權判決喔!
第一題..我也一直有所存疑
所以無法回答你 ><"
問題二 我是依據以前上票據法老師所教的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二條之規定: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
公報或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應有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故其催告之申報權利期間最少為三個月。至於申報權利期間多少,由法院於准許公示
催告之裁決書上載明。
我想2-24頁所說的,應該是至少要達三個月才能申請除權判決吧~
以上是我的淺見...
考試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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