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票據法問題

看板Finance作者 (*.*)時間15年前 (2010/12/04 22:3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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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duct (product)》之銘言: : 問題一:(來源)志光文化 D03 P.1-37 : 137.下列何種票據喪失,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 : (A)未經發票人簽名或蓋章之空白票據 : (B)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 : (C)保付支票 : (D)業經簽名或蓋章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 : Ans:(D) : 我的想法是,不得掛失止付之票據為: : 1.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 : 2.空白授權票據 : 3.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 : 所以,答案為何不是A呢? : 問題二:申請公示催告後,法定申報權利期間為: : 1.三個月以上? (D09) 銀行考前速成 志光 p.2-24 : 還是 2.六個月以上? (D03) 票據法 志光 p.1-15 : 申報權利期間喔!謝謝!不是申報權利屆滿後三個月內申請除權判決喔! 第一題..我也一直有所存疑 所以無法回答你 ><" 問題二 我是依據以前上票據法老師所教的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二條之規定: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 公報或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應有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故其催告之申報權利期間最少為三個月。至於申報權利期間多少,由法院於准許公示 催告之裁決書上載明。 我想2-24頁所說的,應該是至少要達三個月才能申請除權判決吧~ 以上是我的淺見... 考試一起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4.106

12/06 20:09, , 1F
謝謝。
12/06 20:09, 1F

12/06 21:34, , 2F
第一題,連絕對必要記戴事項都沒有的票據,怎可掛失止付..
12/06 21:34, 2F
文章代碼(AID): #1C-b6u4h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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