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性別研究要批判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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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完全就是這樣啊。你的意思當然「可以不是如我所理解的」。甚
至應該說,我一點都不是在理解「你的意思」。
我的文章從一開始就是說「可能是如何如何」,而不是說,「所以你的
意思就是如何如何」。
與其說這是一種循環,不如說,我本來就把它視為一個「預設」。
不過真的要談的話,「我的立場不是絕對的」,確實並不能因此直接得
出「所以我不是絕對主義」,或者甚至是「所以這是相對主義」。
試著這樣來看這個問題,如果我不先預設一個絕對的真理,甚至我認為
「沒有一個絕對的真理」,或僅只是對「是否有一個絕對的真理」存疑
的話,分別要如何理解「我的立場不是絕對的」這句話?
首先,如果是強的主張,認為沒有任何絕對的真理,那麼「我的立場並
不是絕對的」根本就沒有真/假的可能性,因此這句話「我的立場並不
是絕對的」本身也不是絕對的,如此一來,我連堅持「我的立場並不是
絕對的」的立場都沒有。
那麼,換成較弱的主張,也就是對於「是否有絕對真理」的判斷保持懷
疑。那麼,這個懷疑是否需要獲得解決?如果這個懷疑不需要獲得任何
解答,或者說,這個懷疑本身根本不會有答案,那其實這樣的主張就被
瓦解為強的主張;反之,如果認為這個懷疑本身確實會有個答案,那麼
無論這個答案是對還是錯,都已經先承認了這個答案是一個絕對的答案
,那麼這個懷疑本身就不是一個可以持續的懷疑,而變成一個遲到要解
決的問題,既然如此,「這個懷疑遲早要獲得解決」也就是一個絕對的
真理,也就是說,這個懷疑的解答就必然是對。
可是這樣的分析似乎把這個宣稱描述得太淺薄,所以用完整的語句來詮
解這個語句,這個語句是「我堅持我的立場,但我不認為我的立場是絕
對的」。
面對這樣一個語句,要如何理解這裡的「堅持」,以及這裡的「絕對」
呢?
如果這裡的「不絕對」,指的不是自己的認知能力並不充全,因此對於
自己的堅持只採取「暫時性的堅持」而非「永久的堅持」;而是指自己
的立場固然「不會改變」,但並不把自己的立場視為普世必須皆守的唯
一真理(或立場),因此在此意義下,即使自己能夠貫徹立場的堅持,
卻不需要同意自己的立場是「普世意義下的絕對」。這似乎是說得通。
但有一點,即使是在這個意義底下的「堅持,但不認為是絕對」,這裡
的堅持也必須是透過某種絕對的關係來和自己的某些處境或生活脈絡做
出連結,也就是說,即使相對於不同生活脈絡或處境的個體,可以擁有
各自不同的堅持,但這種一一相對的關係,也就是,我的生活脈絡或處
境相對到我的堅持,而你的生活脈絡或處境相對到你的堅持,這種相對
關係,依然是被預設為一種絕對的關係,也就是,任何擁有跟我相同生
活脈絡和處境(當然包括各種主/客觀條件的脈絡和處境),都會擁有
相同的堅持,只是事實上並不存在「兩個」在主客觀條件上完全相同的
個體(因為那就會變成是「一個自我等同的個體),所以每個人都會有
相對於自己的堅持,如此一來,即使我的堅持並不具有絕對意義下的絕
對性格,這個堅持依然是和絕對主義密不可分的。
然而反過來說,如果這裡的「不絕對」,指的就是自己的認知能力並不
充全,因此對於自己所堅持的立場只採取「暫時性的堅持」而非「永久
的堅持」,並對其它與此立場有衝突的立場採取開放態度的話,有沒有
可能在這種詮釋底下,仍然容許「不預設任何絕對真理」的可能性?
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是,如果我不預設任何絕對的真理,我透過什麼判
準來選擇我所相信的立場?如果我能夠毫無判準的選擇某個立場來做為
我所相信乃至於堅持的立場,這樣的選擇就沒有改變或堅持的必要或甚
至可能性,應該說,在缺乏理由或理據的前提下,在缺乏判斷真假的判
準之下,選擇是不可能被進行的。因此,判準必須被給定,即使判準可
以相對於不同的個體而有所不同,但判準和根據判準所選擇的立場之間
的證成關係則是絕對的,不可改變的,否則判準便失去判準的功能。
因此,無論如何理解這裡的「不絕對」,似乎都不足以做為排除「預設
某種絕對真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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